-
索引号20240913-164803-464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24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 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 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 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 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 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 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 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 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 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 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7.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 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 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 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 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 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 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 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 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 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 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 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 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12.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
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 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3.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 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 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 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河口县人民武装部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河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行业管理,建筑行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1)建筑管理市场发展平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项。建设规模216935.45平方米,总投资27730.86万元。补交办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16项。2020年三季度州住建局下达河口县建筑业产值任务为9.67亿元,河口完成了12.54亿元,同期增幅26.67%。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入库管理工作,完成入库企业5家;查出未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3项,责令整改2项,查出未落实农民工维权公示牌9项,责令整改9项,查出未签订劳务用工7个工程项目,督促下发建筑市场巡查记录23份,提出问题147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开展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普查工作,上访案件2起,协调县人事劳动监察大队处理2起。
(2)严把工程建设质量。2020年全县新受监在建工程10项,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2020年竣工工程12项,竣工工程面积6.1万平方米;完成受监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份,受监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经竣工验收合格准予备案的工程17个,实际备案17项。竣工验收备案率100%。解决群众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9起,处理率100%。
(3)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凭证14项,2020年以来,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检查中,检查施工现场41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03人次,出动车辆39辆次,下发检查记录41份和隐患整改书37份,查出一般隐患176条,整改率90%,查出重大安全隐患6条,整改率100%。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多次组织企业开展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企业自42份,自查出安全隐患131条,整治率达到80%以上。组织举办了1期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班,参培人员达46人次,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4)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一书两证”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领签《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4家;发放《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8家;发放《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6家。做好文书档案移交工作,上半年共整理1998年至2014年文书档案永久类和长期类(含30年)档案159盒(其中永久类60盒、长期类档案56盒、30年类档案43盒)以及档案目录3册,并完成全部档案电子扫描正式向县档案局移交。提供查询利用建筑工程档案及其他文书档案89卷,查阅档案服务37人/次。整理文书档案13卷(册);工程档案入柜上架共计237卷(册),保障了档案的有序存放和长期保存。
(5)工程建设及报监进一步完善。2020完成“三价”备案10项,招标控制价程序性备案5项,备案金额3106.88万元;结算价备案5项,备案金额19478.28万元。办理招投标项目备案登记37个,总建筑面积84.07万平方米,总投资额45.56亿元。工程进县交易项目14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项,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额8957.53万元;市政设施工程8项;服务类项目1项。非国有资金建设直接发包项目5个。应招标工程及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均达100%。
2. 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稳中求进
(1)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总户数为413户(其中房屋综合整治393户,改造房屋32栋,改造表面积143757.00平方米;拆除重建20户,总面积6397.3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803.83万元,其中房屋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5097.03万元,拆除重建货币补偿项目总投资1257.08万元,滨河路沿线(街心花园至北山红绿灯处)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3449.72万元。已完成改扩翻建393户签约和室内给排水改造,完成外立面改造6幢,剩余的外立面综合改造正在有序推进,已签约拆除重建10户,征收面积1483平方米。道路基础设施滨河路提升改造已于2020年6月30日完工通车。
2019年老旧小区共涉及14个老旧小区23幢住宅楼431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涉及人民路、广龄街等11条道路,全长4078.83米。投资估算为5165.36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3539.24万元,主体工程费1626.12万元。现已到位中央专项资金1881万元。已完成12个小区20幢住宅楼、7条道路改造及部分住宅楼水电改造和楼梯间粉刷工作,正在进行其余小区道路的外立面改造。
(2)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河口县县城片区、南溪镇集镇片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700户(县城片区改扩翻建273户;南溪镇集镇片区改扩翻建396户、拆除重建31户),改造房屋建筑总面积104656.84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3123.05万元,已到位资金为中央补助资金1250万元。其中,县城区片区已完成外立面改造173户,完成投资2300万元;完成改造协议签订221户,完成81%签约率,正在进行配套基础设施道路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南溪镇集镇片区完成改造协议签订271户,完成68%签约率,正在进行外立面改造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河口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南溪镇集镇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完成新建安置房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房屋征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020年老旧小区共涉及11个老旧小区31幢住宅楼588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69361.5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涉及槟榔路、北山大道等5条道路,全长2900米。估算总投资7044.3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费2216.8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4827.50万元。现已到位中央专项资金328万元。完成7个小区22幢住宅楼的改造工作。正在进行其余小区的外立面改造、层顶防水水电改造、楼梯间粉刷工作。
(3)重启国贸大厦、金宝商厦片区征收项目:该项目原为河口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河口县滨河路滨河片区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改造项目,于2017年7月正式启动,后因被征收人诉求过高和征收补偿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陷入停滞状态。2020年4月以后,为推进新联检大楼建设和保障被征收人利益,重新确定2020年9月3日作为新的评估时点,对该片区征收房屋重新进行了评估征收补偿。涉及被征收人78户,征收面积18004.36平方米,总投资1.95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征收,截至目前已完成签约45户和意向性签约2户,共计47户,完成率60.26%。完成征收补偿面积12041㎡,支付征收补偿款11620.96万元,正在对部分征收房屋做内部拆除。
(4)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通过普查、重点抽查及针对性入户等方式核查,查出8户违反《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的承租户,并予以及时清退,切实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二是加大对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力度,对环卫工人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71套,发放租赁补贴811户,发放金额158.76万元。三是加快创建和谐平安小区。开展公租房贯标系统的录入1200套。完善和谐苑192户、嘉和苑小区256户的单元门指纹录入,完成嘉和苑的电瓶车充电桩安全性整改,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区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四是改善保障性住房居住环境。完成龙泉路廉租房空调排水管安装,完成维修17户。硬化曼章小区背后修筑挡墙和排水沟,缓解小区下雨被淹问题;对保障性住房投放鼠药,有效控制鼠害增长、抵制细菌蔓延。
(5)房地产业建设发展方面:2020年1-11月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9584亿元,12月份预估投资800万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1.8021万平方米,销售额4.8333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8.6848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17.0504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面积25.8805万平方米。(网签)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550套,销售总建筑面积5.3091万平方米,金额2.08亿元。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购房55套,建筑面积5613.27平方米,金额2159.73万元。促进外来人员到河口购房260套,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金额9217.30万元。二手房网签交易556户,总建筑面积5.6374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5601亿元。维修资金缴存755户,金额414.53万元。维修资金使用3次31户,金额2.24万元。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9家,服务小区18个、服务面积达到37.2万平方米;配合河口镇共同指导成立3家小区业主委员会。
(6)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一是推进建档立卡户农村住房的问题核查、数据比对、记录反馈工作,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已组织完成全县3784户建档立卡户的二次排查。统筹安排,制定方案,部署落实,有序组织各乡镇逐户精准开展378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核验及信息登记录入工作。二是扶贫资金发放符合程序要求,投向精准,管理到位。根据红财社〔2020〕5号文件精神,完成拨付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省级补助资金301.41万元,根据红财社〔2020〕106号文件,预计退回资金50.25万元,经调整后上级实际下达资金为251.16万元。完成拨付2017-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县级补助资金1900.3776万元,经乡镇整合其他资金后,南溪镇、瑶山乡退回资金124.90638万元,桥头、莲花滩乡缺口130.757195万元,收回南溪镇,瑶山乡资金后拨付桥头、莲花滩乡,目前莲花滩乡缺口5.850815万元。三是河口县传统村落为桥头乡白黑村,聘请第三方完成实地数据采集和《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申报系统》填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并已上线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官网。四是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老范寨乡、桥头乡、南溪镇镇区3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2个,覆盖率已达60%;完成桥头乡、瑶山乡、莲花滩乡、南溪镇、老范寨乡5个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为100%。
3. 紧盯项目建设,城市载体功能不断提升
(1)做好重点项目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2020年县下达我局固定资产任务数是15亿元,占全县任务的15%。目前入库统计项目有13个,其中2019年结转项目三个4个,2020年入库项目9个,目前入库项目总投资12.0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93亿元,完成任务数的52.87%,入库项目剩余投资4.15亿元。申报红河州2020年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8个,2020年计划总投资10.37亿元,目前完成投资2.64亿元。申报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66.99亿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3.35亿元,成功申报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5.60亿元,成功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1亿元,相关资金已到位。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是实施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滨河路沿线)项目,为重新铺设北侧人行道、现状机动车道以及增设一根雨水管,以实现雨污分流,已完成投资1250万元,完成雨水管铺设2028.6米、改造宽度20米、雨污水管铺设及路面沥青铺设。二是完成河口县2020年城市公厕项目,新建一级旅游公厕1座,改建公厕1座,总投资70万元。三是实施河口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为834.85万元,已产生前期费用33.33万元。目前已完成危房鉴定、危房拆除、挡墙及雨水管施工、场地平整、地勘、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勘审图、设计审图。四是全县计划在八类公共场所新(改)建洗手设施280座,现已完成建设268座,目标任务完成率为96%,并在此基础上,在各乡镇农场、各机关单位办公楼、社区等新建洗手设施25座,全县共建设洗手设施293座。
(3)加快外立面提升改造。滨河路、商贸街城市外立面提升改造工作。其中,滨河路沿线规划改造40栋建筑,初步完成改造36栋,完成外立面改造面积约189920.2平方米,完成率约92%,累计完成工程产值约13800万元;商贸主题街区(河边街)全长510米,规划改造180套建筑,改造总面积约28500平方米,现完成改造176套建筑,完成率97%,累计完成工程产值约2425万元。实施河口县人民路、瑞丰路沿线外立面提升改造建设工程,起点为瑞丰路北山加油站,终点为人民路邮政银行,对人民路外立面沿线对房屋外立面进行统一改造。全长2560米。截至目前,搭设完成县粮食局职工住宿楼、国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边境检查站宿舍楼、红河谷酒楼施工外脚手架。启动环城路沿线外立面改造。已完成项目摸底工作,正在组织方案设计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
4.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综合管理再上新台阶
(1)加强环卫保洁力度。清运各类垃圾29900万吨/年,道路洒水量25920万吨/年,清洗广告牌426块/次,清洗护栏4500米/年,清扫面积88万平方米,清洗维护垃圾桶/箱786个/次,每日从中转站清运垃圾约4车次,日清运生活垃圾约80吨。完成垃圾处理费征收128余万元。设置了110个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点,并安排专人、专车进行收集、清运、消毒、处置。购置240升垃圾桶300只、垃圾分类亭10座、2立方垃圾箱20只共花费40余万元。
(2)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全面实施了以口岸森林公园为主的一批风景园林工程,依法规范园林绿化各项工作,县城绿化、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市场化运作。2019年我县建成区绿地率33.79%,绿化覆盖率38.7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1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3.21%,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品位得到明显提升。2020年及时清理因暴雨大风天气损毁的断树倒树400余棵,完成绿植补种工作,面积2600余平方米,补种花株35000棵;在城区设置绿化装饰小品9处;开展槟山公园两侧绿化整改工作,预计年底完工,计划总投资约190万元,更换行道树473棵,中央隔离带520棵,面积2000平方米。
(3)加强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联合开展整治行动110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48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4756人次。一是推进市容秩序整治占道经营。针对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城郊结合部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摊贩等违规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共整治占道经营6504起,乱摆乱放2645起,取缔流动摊点385起,依法暂扣各类违章经营物品120余件,行政处罚20余起。二是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锁河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共整治拆除开河高速公路K221+500M处、K220+150M处广告牌16块,累计拆除面积522.6平方米;清理破损、破旧广告牌、布幅378余处,清除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2100余次,现场查处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50余起,没收非法小广告6800余张。三是整治不文明养犬。针对口岸、滨河路、街心花园及北山广场人员集中的景区、广场为重点,共告知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证320人次,设置温馨提示牌20块,劝导市民文明养犬、遛犬681人/次,清理粪便130次,捕获无证犬、流浪犬40余只。四是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共整治处罚各类乱停乱放车辆151辆,规范劝离、引导停放车辆620余辆,教育违法占道行为人420人/次。五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整治。一是规范和加强渣土管理。通过抓源头,抓过程,截至目前,共检查施工工地32处,停车场22处,已设置冲洗平台和沉淀池8家,工地出入口道路已硬化22家,规范倾倒弃土场4处,施工工地出入口均配置高压冲洗用水,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在日常管控中,共查处渣土违规运输车辆66辆,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行政处罚13起,批评教育整改168辆,已登记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154张。二是治理噪声污染。发现和制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150起,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污染210起。
5. 完善规划体系建设,人防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批复同意实施《河口县县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2017-2035年),待报请县人大备案。二是强化人防依法行政。审批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20份,收取易地建设费费4222389.15元。三是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及人防系统专项巡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四是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防空意识,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横幅、公告等形式宣传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完成“4·4”全国哀悼日、“4·13”防空警报试鸣工作、“9·18”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周活动,借助短信平台发送5300条纪念“9·18”事变89周年人防宣传信息;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参加全国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发放人民防空知识宣传册1700余份。五是完成河口人防二级短波通信网建设。9月与陕西烽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125W短波全数字化电台购销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8.5万元。10月安装完成并调试验收完毕。六是开展人防检查工作。定期对发现故障问题的警报器进行及时修复处理;对河口凤凰山谷三期人防工程进行产品质量复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设备厂家和建设方,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6. 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品质
一是贯彻落实法治宣传。先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10余部法律法规文件,观看民法典专题节目2次、以案释法栏目1次、庭审现场2次。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9.18”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6次,举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次,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编制了《河口县住建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信息24条,办理公开申请10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按时办结2020年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27件,续办续复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4件。三是强化依法行政、信访办理水平。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按照信访程序,通过调查相关情况、当面解释等方式,办理信访诉求36件,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在工程建设领域全方位积极摸排,开展“行业清源”工作,深挖彻查黑恶势力,有效整治了行业乱象。四是继续开展减税降费工作。按照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要求,继续执行“降低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30%”、“降低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30%”。截至目前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20项,累计降费金额153.25万元;减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2.99万元。五是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起草修订《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组织举行3场规范性文件听证会,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六是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7项,优化审批服务5项;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59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37项;暂停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登记”等4个行政事项。牵头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同时,及时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0)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4.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24,316,700.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974,457.78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2,242.59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6.522.380.40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项目收入的预算,本年新增公共停车场等多个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62,400,209.08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9,392.18元,占总支出的3.38%;项目支出446,760,816.90元,占总支出的96.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8.569.332.67,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项目收入的预算,本年新增公共停车场等多个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39,392.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15.531.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51,201.72元,占基本支出的95.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8,190.46元,占基本支出的4.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6,760,816.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6.259.418.89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建设项目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支付驻村人员工作经费34,500.00元。
2、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维护费40.73元。
3、支付11、12月份协管员工资63,948.00元。
4、支付人居办工作经费228.09元。
5、支付河口县创建园林县城设计专项经费980,000.00元。
6、支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专项经费100,000.00元。
7、支付2020年城市建设及维护专项经费854,000.00元。
8、支付人防办易地建设专项经费74,930.00元。
9、支付人防办易地建设专项经费11,031.00元。
10、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资金37365.71元。
11、支付人民防空方案编制补助48,000.00元。
12、支付短波通信二级网建设补助85,000.00元。
13、支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费170,500.00元。
14、支付城管执法办公费19,956.00元。
15、支付河口县槟榔路改造建设工程2,641,950.00元。
16、支付河口边境口岸特色县城提升改造工程26,000,000.00元。
17、支付河口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工程4,000,000.00元。
18、支付2020年州级厕所革命补助资金170,000.00元。
19、支付2020年公厕建设专项资金660,000.00元。
20、支付河口县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工程1,000,000.00元。
21、支付迎接边交会营造氛围资金21,094.29元。
22、支付绿化市场化运作专项经费1,000,000.00元。
23、支付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专项资金5,228,900.00元。
24、支付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费1,000,000.00元。
25、支付河口县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工程371,941.00元。
26、支付口岸货场征地拆迁补偿专项经费821,708.00元。
27、支付河口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房屋征收补助资金160,000.00元。
28、支付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维修资金6,192.89元。
29、支付河口国际旅游文化长廊工程50,000,000.00元。
30、支付滨河路延长线二期市政道路9,000,000.00元。
31、支付北山市政道路一至十三号路建设资金10,000,000.00元。
32、支付河口国际口岸北山片区中心东西干道和滨河路建设工程14,465,900.00元。
33、支付云盛百年城排洪沟治理工程4,881,900.00元。
34、支付2014年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
35、支付河口县东西干道和中心干道绿化工程1,000,000.00元。
36、支付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站工程资金1,473,200.00元。
37、支付购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所需经费380,000.00元。
38、支付乡村路灯安装工程专项经费500,000.00元。
39、支付行政中心篮球场和北山广场新装路灯项目专项资金1,412,500.00元。
40、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维护费225,000.00元。
41、支付老城区城市设计费745,000.00元。
42、支付滨河路沿线外立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500,000.00元。
43、支付河口县污水处理厂运营专项经费4,056,981.60元。
44、支付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15,027,045.80元。
45、支付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1,155,729.92元。
46、支付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937,600.00元。
47、支付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792.00元。
48、支付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076,500.00元。
49、支付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448,212.00元。
50、支付2020年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1,587,595.80元。
51、支付河口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12,780,000.00元。
52、支付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6,227,756.00元。
53、支付河口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4,810,000.00元。
54、支付河口县北山水厂供水工程专项资金40,000,085.00元
55、支付河口县集镇供水工程专项资金40,129,598.07元。
56、支付河口城市口岸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129,224,100.00元。
57、支付河口县公共停车场工程38,070,03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00,625.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44%。与上年对比减少22,473,230.05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导致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19,62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
(1)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901,689.71元。
(2)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4,538.56元。
(3)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188.65元。
(4)支付死亡抚恤支出58,700.00元。
(5)支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04.8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4,78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
(1)支付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23,828.21元。
(2)支付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530,289.72元。
(3)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40,66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678,03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3%。主要用于:
(1)支付住建局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526,429.00元。
(2)支付住建局行政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321,246.44元。
(3)支付住建局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员工资1,826,832.98元。
(4)支付住建局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167,333.00元。
(5)支付住建局事业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359,006.34元。
(6)支付环卫站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9,222.00元。
(7)支付驻村人员工作经费34,500.00元。
(8)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维护费40.73元。
(9)支付11、12月份协管员工资63,948.00元。
(10)支付人居办工作经费228.09元。
(11)支付河口县创建园林县城设计专项经费980,000.00元。
(12)支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专项经费100,000.00元。
(13)支付2020年城市建设及维护专项经费854,000.00元。
(14)支付人防办易地建设专项经费74,930.00元。
(15)支付人防办易地建设专项经费11,031.00元。
(16)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资金37365.71元。
(17)支付人民防空方案编制补助48,000.00元。
(18)支付短波通信二级网建设补助85,000.00元。
(19)支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费170,500.00元。
(20)支付城管执法办公费19,956.00元。
(21)支付河口县槟榔路改造建设工程2,641,950.00元。
(22)支付河口边境口岸特色县城提升改造工程26,000,000.00元。
(23)支付河口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工程4,000,000.00元。
(24)支付2020年州级厕所革命补助资金170,000.00元。
(25)支付2020年公厕建设专项资金660,000.00元。
(26)支付河口县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工程1,000,000.00元。
(27)支付迎接边交会营造氛围资金21,094.29元。
(28)支付绿化市场化运作专项经费1,000,000.00元。
(29)支付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专项资金5,228,900.00元。
(30)支付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费1,000,000.00元。
(31)支付河口县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工程371,941.00元。
(32)支付口岸货场征地拆迁补偿专项经费821,708.00元。
(33)支付河口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房屋征收补助资金160,000.00元。
(34)支付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维修资金6,192.89元。
(35)支付河口国际旅游文化长廊工程50,000,000.00元。
(36)支付滨河路延长线二期市政道路9,000,000.00元。
(37)支付北山市政道路一至十三号路建设资金10,000,000.00元。
(38)支付河口国际口岸北山片区中心东西干道和滨河路建设工程14,465,900.00元。
(39)支付云盛百年城排洪沟治理工程4,881,900.00元。
(40)支付2014年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
(41)支付河口县东西干道和中心干道绿化工程1,000,000.00元。
(42)支付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站工程资金1,473,200.00元。
(43)支付购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所需经费380,000.00元。
(44)支付乡村路灯安装工程专项经费500,000.00元。
(45)支付行政中心篮球场和北山广场新装路灯项目专项资金1,412,500.00元。
(46)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维护费225,000.00元。
(47)支付老城区城市设计费745,000.00元。
(48)支付滨河路沿线外立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500,000.00元。
(49)支付河口县污水处理厂运营专项经费4,056,981.60元。
(50)支付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15,027,045.8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108,18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9%。 主要用于:
(1)支付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1,155,729.92元。
(2)支付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937,600.00元。
(3)支付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792.00元。
(4)支付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076,500.00元。
(5)支付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448,212.00元。
(6)支付2020年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1,587,595.80元。
(7)支付河口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12,780,000.00元。
(8)支付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6,227,756.00元。
(9)支付河口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4,81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6,6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120.76元,完成预算的2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513.76元,完成预算的2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07.00元,完成预算的0.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提倡节能减排,减少公务接待,汽油价格下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4,790.10元,增长2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323.10元,增长2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33.00元,下降42.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下乡出差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513.76元,占96.95%;公务接待费支出7,607.00元,占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513.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513.7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省级、州级开会、报送资料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60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190.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708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出差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所支出的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如下:
1、支付办公费39,897.29元。
2、支付电费30,986.79元。
3、支付邮电费42,131.28元。
4、支付差旅费61,955.00元。
5、支付公务接待费7,607.00元。
6、支付劳务费5,550.00元。
7、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513.76元。
8、支付其他交通费192,600.00元。
9、支付办公设备购置6,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270,132,906.05元,其中,流动资产544,390,484.25元,固定资产16,442,905.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14,490,906.3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214,057.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709,467.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270,132,906.05 |
544,390,484.25 |
16,442,905.87 |
9,516,123.87 |
2,832,199 |
|
4,094,583 |
|
714,490,906.31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