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02-649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24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林草局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6.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林草各项工作的领导,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林草中心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二是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三是及时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贯彻《规定》,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将《规定》作为当前学习重点,促进党员干部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四是注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拓展,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使命担当,使之成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终身课题。五是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签订了责任书,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位、细化到岗、责任到人。支持派驻联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邀请列席党组重大事项研究,对各级纪委通报的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学习,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以案明纪,强化风险防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狠抓造林绿化工程,扎实开展林草生态建设
1.林草生态绿化工程进展顺利。积极开展营造林工作,完成通道面山绿化工作2000亩,作业设计文本编制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完成村庄绿化小组44个,绿化株数3115株,绿化的主要树种有红豆杉、黄花梨、罗汉松、紫檀等,项目总投资48.9828万元。
2.完成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的兑现。一是配合州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对我县2019年度综合造林检查,并按照州上对我县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2018年度退耕还林第三年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合格面积6421亩。二是兑现退耕还林及森林抚育造林补助资金。兑现2014年、2015年度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面积为1310亩,补助资金52.4万元;兑现2017年度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面积73亩,补助资金2.19万元。兑现2018年度退耕还林第一批现金和种苗补助面积180亩,补助资金16.2万元。完成2018年度退耕还林第三年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兑现合格面积6421亩,发放补助资金192.63万元。完成2016-2017年度完善退耕还林资金补助1.3075万元。兑现2018年、2019年、2020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到期森林抚育补助资金22.6226万元。
3.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稳步推进。全县公益林的面积为58.0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5万亩,省级公益林3.0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共为6.8377万亩,其中:国有为1.8007万亩,集体为5.037万亩。将58.07万亩公益林作了全面的划定,全县共划定责任区218个,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5万亩。划定为201个责任区;省级公益林面积3.07万亩,划定为17个责任区;将6.837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区作了全面的划定,全县共划定责任区62个。组织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全县共落实管护人员239人,其中:选聘16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生态护林员。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工作。认真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河口县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实施方案》及省、州相关要求,将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补偿金50.37万元和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3.846万元、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966下达到各乡镇及农场。并对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补偿资金落到实处。
4.机关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完成。2020年7月4日上午,组织开展了义务植树节县级机关植树活动。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以及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坝洒农场机关干部职工共300余人参加,在坝洒曼峨七队后山定值了28000余株妃子笑荔枝,面积700余亩。
5.苗木生产井然有序。抢抓节令,开展苗木培育工作,我县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453亩(其中芒果120亩、菠萝蜜203亩、柠檬130亩),苗量为1.9万株,育苗总面积300亩。已准备各类种子4000公斤,分别为:芒果1000公斤、菠萝蜜1000公斤、柠檬500公斤、黄花梨500公斤、柚木1000公斤。完成育苗300亩,可供造林用苗165万株。
1.全面加强采伐限额及运输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天然林禁止商品性采伐政策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2020年来,共办理四乡两镇林木采伐许可证321份,采伐蓄积量27522.1立方米,出材量15468.7立方米,采伐面积161.85公顷,未突破采伐限额指标。二是认真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按照省州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存在的问题,按时保质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4月中旬成果已上报省上汇总,待国家级审批。三是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确保木材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今年共办理木材运输2576份,林产品运输186.49吨,运输木材蓄积量95802.8立方米,其中:边贸木材运输84901.16立方米,县级商品材运输2865.1立方米,库存商品材运输7034.56立方米,再次运输292.08立方米,伐区剩余物运输709.9立方米。
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开展野生动植物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制作森林资源保护音频1个,制作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标语(中越文)20000张,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品35000盒。二是始终保持对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开展涉林野生动物执法,开展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0年共办理24起行政案件,共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3条(活体)、圆鼻巨蜥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蟹猴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眼镜蛇1条、画眉鸟63只(活体)、竹鸡4只、刺猬1只,外来物种:鬃狮蜥34条、鳄龟98只、黄金蟒7条。共计214只(条)野生动物。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狠抓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全县应退出野生动物养殖机构20个(含无证养殖10个),应处置在养动物3423只。我局成立野生动物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全县已退出养殖机构19个,完成95%;已处置动物3123只,完成91.23%。四是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县的散生的古树名木进行摸底调查并造册登记,摸清古树名木群落点位置。为下一步开展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数据库,制作古树名木“身份证”和挂牌保护工作奠定基础。五是开展河口县野生植物本底调查,摸清野生植物分布情况。我局积极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到了中央财政资金30万,即将开展“灰杆苏铁等30种极小种群植物拯救保护”项目。河口许多新发现的植物物种对云南、中国乃至世界植物研究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六是努力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根据《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我局努力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7起,补偿金额6547.76元。
3.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一是强化依法治林,全面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严守林地和森林生态红线,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加大对各类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配合森林公安局,共查处林政案件28起。森林公安局改制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撤回由林草局管理,主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共接收毁林开垦涉林违法线索移送书32份,目前正在开展调查的案件有8起。已收处罚金:36337元。二是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疑似图斑清理核查及收回恢复,2020年省级下发河口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疑似图斑160个,面积92.7568公顷。先后投入车辆18辆/次,人员96人/次,累计投入经费60000余元。已完成所有图斑核查,核查率100%。核查结果为35个违法图斑,面积24.68公顷。完成查处违法图斑28个,面积19.32公顷,查处率80%,处罚金额139531.7元,其中收回林地图斑21个,面积9.93公顷,恢复林地植被13个,面积7.1公顷。三是有序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持续抓好森林核查工作,国家林草局下发我县的疑似图斑164个,面积188.5367公顷。我县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先后投入车辆8辆/次,人员40人/次,累计投入经费30000余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图斑核查164个,核查面积188.5367公顷,核查率100%。核查出违法图斑16个面积8.4655公顷,已全部移交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待立案查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成果已上报。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有序开展。四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毁林种植清理排查整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林下种植砂仁、草果清理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种植砂仁、草果面积10369.23亩,收集农户持有证书,种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证》、《林业承包责任制合同书》等。截至目前,共开展天然林区综合整治、林下违法种植清除专项行动8次,强制铲除保护区内违法种植作物123.2亩,其中:砂仁114.4亩、辣椒0.2亩、杉木2.6亩、香蕉6.0亩,坚决杜绝非法毁林开垦、侵占保护区等破坏森林生态的违法行为。
4.开展河口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河口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经通过县、州级审查。整合优化结果:河口县自然保护地面积30895公顷,其中:云南省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7161公顷,新建河口县南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734公顷。
5.狠抓湿地工作。河口湿地总面积1465.66公顷,其中:河流湿地面积1453.02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2.64公顷,湿地保护率56.23%%,自然湿地保护率55.35%。完成河口县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拟认定34条河或库,面积1148.74公顷, 认定率达78%;新增河口红河流域湿地保护小区规划,面积为479.96公顷。
6.森林草原防灭火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落实“三线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全县共签436份责任状,共发放了35000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品。2020年全县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共接到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5个,均在规定时限内到达实地核查上报。取得了连续3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7.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防控。一是为有效应对沙漠蝗入侵,切实做好沙漠蝗入侵的防控工作,成立草原蝗灾害防控指挥部、积极制定了《河口县沙漠蝗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沙漠蝗林草灾害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县森防站配合州森防站在森林公园开展沙漠蝗蝗林草灾害应急防控演练,在全县设置了5个监测点,聘请4人实行调查监测、执行数据上报责任制,时刻掌握越南和相邻乡镇沙漠蝗发展情况,密切关注迁飞动向,及时发出预报。二是完成森林调查监测,实施监测面积96.01万,监测覆盖率100%,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52万亩,发生率4.39%,无公害防治面积4.52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9.56%,与省州标准(85%)相比超额完成14.56个百分点,预测预报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62万亩,实际发生面积4.52万亩,测报准确率94.9%,超过省州标准(85%)9.9个百分点,成灾面积0.3万亩,成灾率1.99‰,低于省州标准(6.8‰)4.81个百分点。2020年受褐顶毒蛾危害的森林面积3.6万亩,轻1.1万亩,中2.2万亩,重0.3万亩。共购买生物药剂防治25吨。通过防治有效地减少了虫口密度,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率5.17‰,发生率6.42%,虫口死亡率96.8%,通过防治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县橡胶面积8.02万亩,橡胶白粉病受灾面积为0.9万亩,轻度0.65万亩,中度0.35万亩,防治率100%。通过人工防治今年橡胶白粉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产地检疫苗圃共0.122万亩。调运检疫苗木6.3994万株,木材3.1179万立方米,药材72吨,复检木材20.0769万立方米,检疫率100%。四是认真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2020年检疫执法共涉及苗圃和涉木单位24家,在植物检疫执法期间,共向全县涉木单位和苗圃发放宣传材料80余份,开展执法行动2次,出动执法人员4人,检疫苗圃花卉基地4家,检疫和复检各类苗木6.3994万株,木材3.1179万立方米,查获一起无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件。
(四)不断深化林草改革,持续增强林草发展内生动力
1.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组织完成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及年度报告。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划转,全面梳理林草权责清单,规范编制了办事指南,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做好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申报符合条件林业贷款贴息余额140万元,拟给予贴息补助3.425万元。组织河口镇成功申报“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区”。
(五)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对县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餐馆、农贸市场等开展排查。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排查45次,共出动人员222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次/处,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5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65家/次,检查餐饮场所178家,超市5家,检查农贸市场16家/次,共查获疑似动物爪子29只、疑似动物头颅1个、疑似动物内脏0.94千克、动物毛皮2张;处理违法行为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收缴野生动物死体5只,鸟笼3个,制品72件。发放《野生动物禁食禁售倡议书》《防控预警告知书》以及消毒指南1062份;签订《野生动物封控告知书》《河口县野生动物养殖户(场)承诺书》62份;下达《河口县林草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张贴《野生动物封控告知书》、封控隔离条和防控宣传海报113份,开展普法教育479次。
(六)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的要求,立足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政府引导服务,凝聚各方力量,加大林草产业投入力度,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着力加快垦区产业发展,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生活水平,达到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发展的林业产业是沃柑、芒果、柠檬、红心柚等。一是在莲花滩乡地古白村委会嘎拉西小组集体耕地种植无核沃柑091新品种2000多亩,共约14万株,共计投资约1320万元。直接带动当地农民73户,340人脱贫致富,其中:建档立卡户49户,244人。二是在瑶山乡牛塘村发展柠檬产业种植示范基地,农户100多户,人口400多人受益。该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通过基地示范辐射带动全乡群众种植柠檬,种植面积达11581.5亩。三是在坝洒农场南屏七队发展红心柚产业,项目实施后,有效补充完善该队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解决该队职工经济收入问题,使部分贫困家庭能够顺利脱贫。带动当地职工户均年增收3万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四是在坝洒农场南屏五队芒果种植示范,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投入建设台农1号、红贵妃芒果种植479亩,种植芒果20000棵,带动了农场职工及附近群众创业增收。实现良好林农双丰收的经济效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公务员7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50人;财政全供养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6,592,804.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28,851.73元,占总收入的98.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3,952.50元,占总收入的1.17%。2019年收入合计51,659,317.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34,202.23元,占总收入的99.56%;其他收入225,114.84元,占总收入的0.44%。2020年度收入比2019年度增加了4933487.16元,增长了9.5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森林公园拨款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0,038,888.58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148.92元,占总支出的13.69%;项目支出51,817,739.66元,占总支出的86.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56,548,553.63元,其中:基本支出9,083,886.71元,占总支出的16.06%;项目支出47,464,666.92元,占支出的83.94%。2020年支出比2019年支出增加了3490334.95元,增长了0.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森林公园付款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21,148.92元。2019年基本支出为9,083,886.71元,减少了862737.79元,减少了9.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70,482.89元,占基本支出的9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0,666.03元,占基本支出的5.48%。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工资的减少。人均基本支出为139341.5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1703.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638.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817,739.66元。2019年度项目支出47,464,666.92元,占支出的83.94%。2020年支出比2019年支出增加了3490334.95元,增长了0.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森林公园付款的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河口热带植物科普园建设资金支出44960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240元,使极小种群木兰科得到种植保护。
2.2019年县级森林防火经费102878.71元,用于河口县森林防火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使河口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3.退化草原治理经费100000元。购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使我县林业得到有效保护。
4.草原监测统计项目经费财政收回调减指标40000元。
5.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8598139.44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1734.56元,该项目使河口县的森林植被得到很大的恢复。
6.河口县森林公园项目9000000元。使森林公园项目负债减少。
7.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64000元,县林草局购买农药14000元,拨给桥头乡病虫害防治经费50000元。
8.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项目1640000元,有效缓解了贫困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
9.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支出57892元,为护林员购买了保险和装备。
10.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经费300000元,用于发放扑火队员工资。
11.2018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87600元,用于拨付各乡镇停伐管护补助。
12.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519800元,财政调度400000元,用于拨付各乡镇停伐管护补助及护林员工资。
13.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00000元,用于退耕现金和种苗补助。
14.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支出567112.5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159887.5元,用于支付退耕补助。
15.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391600元,用于支出退耕补助。
16.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132400元。用于退耕补助。
17.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21900元,用于退耕还林补助。
18.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资金1932300元,用于退耕还林补助。
19.退耕还林工程建设80000元,用于现金和种苗补助。
20.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补助80000元,用于退耕还林补助。
21.2020年绩效工作经费支出607685.96元,财政收回核减指标57814.04元,用于县林草局购买设备、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运行支出。
22.2018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12954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9046元,用于支付森森抚育补助。
23.2019年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106636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33364元,用于森林抚育补助。
24.2020年森林抚育资金106636元,用于2020年森林抚育补助。
25.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支出1960045.97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61116.28元,用于极小种群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火宣传、防火车辆运行维护、公益林管护承包费等。
26.2019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支出149660元,财政收回调减指标40281.91元。用于下拨各乡镇补偿资金。
27.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支出2238582.88元,用于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工资及培训费等。
28.天星蕨种群保护21100元,用于天星蕨管护员劳务费用。
29.2019年省级贷款贴息财政收回调减指标6190元。
30.2020年第二批贷款贴息34250元。用于支付农户贷款贴息。
31.2019年边境防火隔离带200000元,用于维护边境防火隔离带。
32.2020年边境防火隔离带30000元,财政调度500000元,用于维护边境防火隔离带。
33.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00000元,购买农药灭杀林业害虫。
34.2020年州级防火经费45000元,用于购买防火备勤物资等。
35.2020年沙漠蝗监测防控工作经费10748元,用于防治工人工资。
36.2020年第二批边境防火隔离带500000元,用于防火隔离带维护。
37.2018年省级林业发展资金3300元,用于桥头乡义务植树种苗补助。
38.2019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2300元,财政调度400000元,用于管护员工资。
39.在养禁食野生保护动物490400元,用于在养禁食野生保护动物农户补助。
40.2020年省级防火经费80000元,用于扑火队员工资。
41.2020年第二批省级防火经费170000元,用于扑火队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19,711.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9%。比2019年减少了16172368.55元,减少率为28.83%,主要原因为项目工程款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53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114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89361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6%。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87960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运行、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扑火队员工资。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9000元,支出决算为280,311.54元,完成预算的5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741.54元,完成预算的5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70.00元,完成预算的2.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政策的改变,县林草局加强了“三公”经费的控制。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1,933.67元,下降了1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了15,079.67元,下降了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854.00元,下降了53.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策的改变,县林草局加强了“三公”经费的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741.54元,占94.8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70.00元,占5.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741.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5,741.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治、林政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5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治、林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34批次及20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682.88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258.48元,比上年增加了73424.4元,增长率20.55%。增长原因主要为七个专项行动和创卫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51379780.68元,其中,流动资产12919179.28元,固定资产946059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00000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86158.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628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39603元;报废报损资产75项,账面原值36035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1379780.68 |
12919179.28 |
9460599.4 |
2,475,506.61 |
996120.15 |
|
5988972.64 |
|
29000000 |
2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9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9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690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27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