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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75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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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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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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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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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河口县委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进法治河口建设。围绕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全县发展大局、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及人民关注的热点难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以来,县依法治县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会议精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等,及时将上级《通知》呈报县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县委书记杜应昆,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邓瑞,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李钢,县依法县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多次就贯彻落实好上级会议、通知精神及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相关要求作出重要批示,县依法治县办及时将相关精神及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转发至各成员单位,要求各成员单位抓好实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同时,制定下发《河口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河口县依法治县工作约谈办法(试行)》,为深入扎实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助力“美丽县城”建设。统筹协调县住建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修订完善《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涉及相关单位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河口瑶族自治县养犬管理办法》6个配套办法,现6个配套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为营造干净、宜居、特色的美丽县城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河口县发生2起当事人直接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河口县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过多次与相关部门开会、研判、协商、实地调查等形式,2件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办结。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场,受教育的群众达176人,共接待行政复议上访人员7名,对行政复议人员诉求均作了妥善答复和处置。
2.聚焦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会议,2020年8月1日,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河口县法治政府建设。全县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班子成员,各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邀请了县纪委书记,县委、政协、人大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上邓瑞县长对下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全力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发现问题。河口县依法行政办公室对标对表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对红河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下发河口县任务分工文件,各相关部门及时认领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已于6月30日将前期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州委依法治州办。
三是对标《红河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为了确保2020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相关要求,对照《红河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了河口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下发工作提醒函督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服务法治需要,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顺利完成河口县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验收,全县“七五”普法工作通过了州局验收,并在全州名列优秀行列。
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责任,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公布了河口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对2019年度全县普法成员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制定下发2020年度工作要点。
三是开展法治巡回暨“法治宣传固边防”系列活动,将“法治走边关”活动推向深入。县司法局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联系协调,联合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河口县2020年法治巡回宣传系列活动方案》,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法律七进”、“法治走边关”、宪法边疆行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法治巡回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宣传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实现边境全线动员、全员覆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边境法律政策的理解能力和自觉遵守水平,促进和提升边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加强法律宣传平台打造。
四是打造法治教育基地。建成河口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县司法局围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打造河口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该基地于今年7月开始建设,9月底完成,11月初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钢、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组织了揭牌仪式,河口县青少年教育基地正式投入使用。该基面积共120平米,内容涵盖了宪法、法治发展史、法治案例等板块,内容新颖、贴近青少年学习和生活实际。同时河口县司法局还结合河口口岸森林公园人流量大的实际,设立法治宣传栏,将法治精神带入了口岸森林公园,使广大市民、外籍人员、旅游观光人员在娱乐休闲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将民法典宣传作为当前普法工作重点,印发《河口县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从8月至12月进行集中学习宣传,邀请了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红河州律师学会会长及红河律师、河口县法官检察官等深入到乡镇、农场、机关单位、村委会、边境村寨、工厂等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截至10月30日,深入全县6个乡镇、4个农场、5个村(社区)开展了宣讲宣传活动30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4.聚焦防范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实现“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目标要求,针对2019年河口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短板,制定了由局领导班子分头挂包司法所,定期深入一线与司法所共同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学习等的工作机制,同时为学习借鉴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河口县社区矫正交叉检查实施方案》,不定期集中到基层司法所开展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既推动了工作,又增加了交流,更好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作用。今年已经完成了全县三个司法所交叉检查。为推动社区矫正辖区管理,抓住河口辖区内农场改革,划归地方管理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一有利契机,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居住地(户籍地)在四个农场管委会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农场管委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司法所)负责,初步实现了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贯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积极营造氛围。6月28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举行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启动仪式,仪式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钱光立主持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钢作了讲话,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河口镇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村社区群众参加活动。之后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法培训、集中宣传等各种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成立河口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由县为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司法局等24家单位组成。召开第一次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会议上理清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有效促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助、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在疫情形势下开展“五个集中”,织严社区矫正边境防控网,集中开展一次走访摸排、集中开展一次分析研判、集中开展批教育学习、集中开展涉毒尿检工作、集中开展持有边境证件排查报备工作,结合边境实际筑牢边境安全防控网。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0月30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48名,累计解矫社区矫正对象724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4名(其中:缓刑118名,暂予监外执行6名)。2020年1月至10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7名,累计解矫63人,18人受到训诫,10人受到警告,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13件,1人被撤销缓刑,2人被收监执行。
二是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在各重大时间节点、矛盾纠纷多发时段,县级层面加强与信访联席会议部门协调对接,乡镇一级依托基层司法所加强与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以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准确、全面地梳理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通过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早预防、早处置。其次,针对基层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不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减弱、主动参与性不高的实际,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县政府人民调解工作为契机,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在充分酝酿、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草拟《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下发,办法明确将“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统筹,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卷宗进行审核后下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再次,加强与法院、基层派出所等部门共商共议共同探索推进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接机制,上半年联合县法院、河口镇共同设立了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针对河口四个农场管委会没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问题,司法局积极与农场相关负责领导联系推动各农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所有农场管委会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认真贯彻执行《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为契机,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所有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再梳理,对全县所有调解组织的数量、名称和组成人员进行全面核定,确保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脉络明晰、名称规范,人员明确,制度健全、设立变更和备案程序到位。初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高效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最后,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矛盾纠纷排查,10月牵头处理“10·6”综治维稳组工作,负责处理10月6日坝洒农场管委会境内发生洪涝灾害后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积极参与滨河路国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滨河路拆迁及河口县猫屎咖啡一二三创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确保全县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 273 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件,邻里纠纷38,房屋宅基地纠纷 93件,合同纠纷 84件,生产经营纠纷4件,损害赔偿纠纷4件,山林土地纠纷28件,劳动争议纠纷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8件,医疗纠纷1件,其他纠纷3件),调解纠纷27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60件,调解成功率达95%;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5次,排查发现纠纷18件。
三是以稳定为基础,稳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河口县出现的中国籍在境外刑满释放、不明国籍人员、非河口籍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情况,一方面加强向州级、省厅报告,给予明确安置帮教举措,另一方面加强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对接,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人员衔接要求,有针对性的成立工作专班,在与监狱方充分沟通,在确保疫情可控、安全有序、无缝对接的前提下,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5日,全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2名(其中: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65名,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77名);截止2020年10月12日,我县安置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共有642名(其中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259名,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383名)。
四是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和禁毒工作。今年以来,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坚持力量不减、干劲不松,制定下发了《河口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将扫黑除恶与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筛查,在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中加强信息报送及台账资料整理,向县扫黑办报告第20督导组“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共5篇,开展社会治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情况共3篇,建立了线索总台账及“一线一档”台账,做到“一案一档”、“分别存档”。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县司法局及时制定了《河口县司法局2020年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禁毒工作与司法局业务工作同部署,扎实抓细抓落实。召开党组会议多次研究禁毒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全县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整治督导检查组成员组长的职责深入莲花滩乡、石板寨村、坡头小组,多次深入各乡镇农场、各成员单位督导严重地区重点整治工作。
5.聚焦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服务“区县”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目前能承办事项为:公证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咨询等业务。同时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解答,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职能,已经配齐能承担涉外公证人员、越语调解人员、专业律师等。从2019年11月8日挂牌入驻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办理公证235件(其中涉外案件为58件),接待当事人414人次。律师接受群众咨询37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6份,指引群众查询“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近500人次。
二是以便捷高效,普惠均等为目标,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县已完成一个县级、六个乡镇级、二十七个村委会和五个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县级、乡镇级,部分人群密集地区已经安装“法律服务机器人”11台,大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大力推广“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公证领域的“放管服”工作,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三项重点工作。围绕“美丽县城建设”“征地拆迁”等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提供优质公证服务。遵循“应援尽援”的原则,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提供法律咨询405人次,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其中刑事案件42件(侦查阶段1件,起诉阶段14件,审判阶段的27件);民事案件8件;按受援人员类别来分,援助未成年人19人,援助妇女8人,老年人1人;按案件类别来分,法援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伤害赔偿、离婚、交通事故等;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盗窃、运输毒品、组织偷越国(边)境、破坏交通设施等。
三是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建立党员挂钩律所制度,选派党建指导员2名,指导无党员律所开展党建工作,督促全县各律所开展“以案促改”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律师针对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劳动用工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方面、风险防控方面、法治环境方面等方面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出的问题给了法律建议。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律师会议、政治业务学习、诚信执业、财务管理、赔偿、岗位责任等制度的执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聚焦信息科技,推进智慧司法。
一是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网络安全建设。按照《云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20—2022)》要求,县乡两级承载网建设已经完成,县级指挥中心基本建成。目前县乡两级视讯平台建设已经采购完成,安装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智慧社矫”电子定位腕带已经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中。“智慧调解”正在前期策划中。
二是加强信息推送。2020年上半年各科室处所积极推送工作开展情况中的工作亮点,共上报信息113篇,被各级媒体采用了50余篇,进一步讲好河口司法行政故事,发出司法行政声音,传播司法行政工作正能量。
三是完善装备财务保障。按时完成州、县两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的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原则,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财会业务的规范,严格实施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认真落实好会计核算办法。
7.聚焦疫情战役,发挥司法行政力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疫情爆发后,局领导班子放弃休假,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回到各自工作岗位,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在河口县疫情防控期间,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日报告、周签到、月集中”的要求做到社区矫正人员零感染。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必接必送”零缝隙对接,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平安过渡。按照县疫情指挥部的命令,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分三班倒到河口县御峰货场对疫情管控期间的大货车及驾驶员信息进行登记,并指引他们在固定场所装卸货物。期间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顺利处理了御峰货场收费的投诉案件。
8.聚焦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司法行政队伍。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达到“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的目的,为推进新时代河口司法行政工作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进行研讨,局党组书记作专题发言,要求要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要求。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近期重要讲话、重要论述要求,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并坚持抓常、抓长。
四是完成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程序将河口力远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由原来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重新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后本单位事业编制为专技岗3名,事业管理岗4名。落实政策,及时为1名事业干部办理了由专技岗转为管理岗相关手续。五是突出政治功能,创建河口县国门美丽模范机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建设、积极投入河口县美丽县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扎实落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中,成功创建了河口县国门美丽模范机关。顺利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了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充分利用河口红色教育资源放马哨主峰、巡边路等加强对党员忠诚干净担当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坚持支部建设、党建工作与科室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量化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促进党建责任制的到边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河口县司法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988,746.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4,906.97元,占总收入的99.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840.00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对比增加27,104.79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对下资金拨款增加、县委政法委拨入20000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经费,县委组织部转入384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143,047.44元。其中:基本支出4,279,906.97元,占总支出的69.67%;项目支出1,863,140.47元,占总支出的30.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620.13元,主要原因是打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9,906.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3,084.25元,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53,990.19元,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5,916.78元,占基本支出的7.62%。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3,140.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9,704.38元,主要原因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3,88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对比增加87,457.8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对下资金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309,77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6%。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18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3,91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3,000元,支出决算为64,030.00元,完成预算的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400.00元,完成预算的2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6,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30.00元,完成预算的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00.00元,占88.08%;公务接待费支出7,630.00元,占1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6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916.7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33,307.7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及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577,321.12元,其中,流动资产298,653.08元,固定资产5,278,668.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449.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1,5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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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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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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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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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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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577321.12 |
298653.08 |
5278668.04 |
4035718.75 |
819685.77 |
0 |
423263.52 |
0 |
0 |
5577321.12 |
29865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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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4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