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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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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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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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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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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便民利企的营商环境
(一)提升服务质量。以深化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和211项前置审批“先照后证”改革为抓手,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四项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今年来,新增企业2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户,个体工商户1390户。截至10月,全县共有企业1751户,其中内资企业207户,注册资本42489万元;私营企业1544户,注册资本68848万元,从业人员10724人;农民专业合作社81户,成员数1181人,注册资本13716万元;个体工商户7278户,从业人员12507人,注册资本40176.91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在准入环节进一步降低门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共换发企业“一照一码”、“多证合一”执照1668份、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证合一”执照5899份,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270件,核准167件;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779件,核准667件。
另一方面开通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通过整合企业登记、税务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社保登记、银行开户五个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流程和时间,企业设立申请材料由原19份压缩至现在13份,开办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以来,共受理企业“一窗”办理30件,核准30件,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三)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截至目前,我局已抽调业务骨干5人入驻政务大厅,完成所有许可事项14项全进驻。自贸区成立以来,我局共办件797件,其中企业212件(新设66个,变更95个,备案9个,迁入1个,增补证照3个,注销15个,业务数拓修改23个);个体441件(新设136个,变更78个,增补照6个,注销52个,修改169个);食品经营许可证130件(新办88个,变更2个,延期20个,注销20个);特种设备登记14件。
(四)全力推进年报工作。在年报期间,专设年报服务人员,安排专人对前来年报的经营者进行指导,详细讲解年报具体操作,为部分不熟悉电脑、手机操作进行年报的经营者进行一对一指导,扫除年报知识盲点。将日常检查与年报催报相结合,在开展食品药品检查、餐饮行业监管、非洲猪瘟防控等综合整治工作中,由执法人员入户通知指导经营者年报,对年龄较大的经营者由执法人员手把手指导年报。河口局2019年度应报个体工商户5899户,完成个体年报数4896户,年报率为82.99%;应报企业1427户,完成年报数1318户,年报率为92.36%;应报农专年报数为74户,完成年报数60户,年报率为81.08%。
(五)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我局贷免扶补任务数4户,载至目前向县工商联社推荐1户,成功放贷4户,发放贷款60万元,已完成2019年任务数。结合口岸特点,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对越南商户管理,按照《河口县越南籍自然人登记暂行办法》发放并监管《越南籍自然人经营登记证》212户,努力打造口岸商贸旅游监管亮点。
二、全面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市场三大安全
(一)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 .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主城区、城乡及乡镇主要街道等人员聚集处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春节、中秋、国庆节假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查,共抽检食品15批次,经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合格14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已立案处罚),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食品、特殊食品安全、“过桥米线放心消费”等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对辖区37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检查94家次,与37所学校签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及《河口县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承诺书》,检查学校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户155家次,取缔流动摊贩53个次;对23家入网餐饮经营户进行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当场行政处罚,对县内两家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代理商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检查仓库、冷冻库(含冻品店)26家次,检查超市、农贸批发市场59个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54户次,快递7家次,物流8家次,大米、冷冻制品5家次;检查特殊食品经营户441户次。
3 .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组织执法人员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共计开展13次重大会议、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次,保障用餐人数4587人次,有力保障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二是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及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截至目前,辖区已经完成805户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三是扎实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6批次国抽(含3批次风险监测)、30批次省抽和24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组织对农贸市场、超市、小作坊和餐饮店等场所进行甲醇、甲醛、荧光剂、罂粟壳、亚硝酸盐、食用油、蔬菜水果农残等项目快检共计602批次。指导各农贸市场和超市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665批次。
4 .联合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自开展食品经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项行动以来,制作发放600份《河口县销售猪肉记录单》,发放粘贴《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887份,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河口县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承诺书》695份,发放《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登记簿》695份。共检查集贸市场119个次,肉制品生产企业1户次,超市、商场89个次,快递物流51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218户次,学校、单位食堂53家次,冷冻肉制品经营户14家次(其中3个小型冷库),猪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含生猪肉摊点)991户次。收缴无货主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产品256公斤。对城区范围内42家生猪产品经营户开展集中式约谈,并进行了生猪产品经营流通环节业务知识培训。检查中发现南溪2家经营户存在私自屠宰情况,莲花滩辖区6家经营户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已责令下架所有未经检疫的猪肉,并告知猪肉销售经营户只能销售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严禁私屠滥宰。
2019年1-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79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484户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72户次,食品经营户2112户次,保健食品经营户301户次,餐饮服务单位3899户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48 份,并加强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守“三品一械”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1 .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疫苗专项检查,积极开展了节前药械化市场安全、中药饮片质量、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化妆品专项整治、药品流通环节等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10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73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2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20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274家次,对7家药品零售企业下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已整改完成。抽检12批药品,面膜类化妆品1批、抽检5家医疗机构,收缴60户越南籍商户10余种无中文标识非法进口的药品,共计700余瓶(支),查处1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
2 .严格市场准入,实行源头治理。为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的意识和水平,认真执行市场准入条件,我局严把标准关,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完善各种质量档案、健康档案等记录,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指正。今年来,辖区内4家企业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并提交认证申报材料的共4家,9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备案(许可)。
3 .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我局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中严格按“五专”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经过检查,绝大部分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无擅自经营特殊药品现象,医疗机构未发生特药流失事件。
4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各涉药单位做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管理。开展药械经营管理业前培训,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质量,杜绝漏报和瞒报现象。截至2019年10月,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58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7份。
(三)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障特种作业工作安全
1 .及时更新特种设备数据。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数据更新、录入工作,及时录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开工告知相关数据,及时更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信息,准确清理特种设备业务监管系统陈旧数据,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019年1-10月,办理开工告知:车载气瓶10台、起重机5台、电梯26台、压力容器19台、锅炉1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23台、车载气瓶9台、锅炉1台、压力容器3台,起重机1台;办理变更登记:锅炉2台,叉车2台;办理超设计使用年限变更登记:压力容器1台;办理注销登记:起重机3台、锅炉1台;办理停用登记:电梯12台。
2 .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消除。截至2019年10月,共出动人员424人次,车辆163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6家次(检查特种设备454台次、气瓶3842只、压力管道11.8655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27家次(加油站113家次、液化气经营部214家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2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78项,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21份(限期整改),已整改74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立案1起,查封电梯2台。签订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承诺书》18份。
3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对危险化学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企业排查整治单位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本着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检查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2019年1-10月,共检查经营单位消防安全15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0条,已整改31条,问题严重的移交消防部门处理。
4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积极组织春节期间、“两会”期间、汛期、国庆期间安全专项检查及“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监管工作,保障重要时间段及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安全。截至10月,共出动执法车辆113台次,执法人员207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8家次、危险品经营户280家次、仓储物流场所9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共发现安全隐患39条,现已整改20条,没收鞭炮26箱(含药量120kg)并由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三、打假治劣,打造稳定有序市场
(一)加强商品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积极会同海关、公安、武警、打私办等打私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及其他违法经营进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共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3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执法车辆22车次,检查仓库、冻库、货场等各类市场141个次、相关重点经营户269户次。抽样猪脑花5批次,猪小肠1批次,腊肉2批次,香肠8批次,共16批次,样品已由县农科局送检。
(二)积极开展扫黑除恶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重点排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黑恶势力,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今年来我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624人次,走访了辖区31家次市场开办业主,排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58个次,重点行业经营户4334户次,核查举报线索4条,现河口辖区内暂未发现一起“市霸”、“行霸”行为。今年来,共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1000余份,悬挂横幅42条(含中越双语横幅1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4条,张贴宣传挂画270余份、安装举报信箱16个,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示牌上放置扫黑除恶宣传单500余份,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95份。联合移民局、人社局、文旅局等对河口城区内KTV娱乐会所、洗浴中心、网吧等进行专项检查2次24户次,主要检查经营户是否证照齐全,排查有无不法商家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搞不当营商活动,对各KTV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和发放《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法规提醒告诫书》。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9人次,车辆113台次,排查农贸市场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房酒店28处,检查个体工商户1310户次、食品经营主体261户次、食品生产30户次,检查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11个次。
(三)抓实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广告市场监管工作,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执法车辆9车次,检查超市、农贸批发市场12个次,检查重点经营户40户次,通过云南省网络交易服务监测网站5个次,发出《遵守广告法规提醒告诫书》11份。二是开展了清理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涉旅经营户18户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13份。三是开展对电力、供水、燃气、商业银行的价格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经营户145户次,召开行政约谈会议1次,约谈商业银行7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130份。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以“3ž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ž25爱肤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为契机,进乡镇、农场、社区、学校、企业、商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特别针对越南籍商户发放中越双语宣传材料,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此外,通过开通“河口市场监管”公众号,充分利用电视台和“微河口”、“触摸河口”等公众号及时推送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科普知识和市场监管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画册6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130余人次,利用LED播放消费警示48条。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2期。
四、提质增效,打造健康市场环境
(一)强化质量监督,做好质量宣传活动。一是抓好“质量开放日”和“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成员单位的窗口、信息网络、LED显示屏和市场局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开展“质量开放日”宣传活动展示,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即时宣传。向市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知识以及“河口香蕉”地理标识使用宣传,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30人次。二是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企业走访监管,在第12个世界认可日来临之际,积极组织6家检验检测机构的代表签订了质量诚信承诺书,并对社会进行了承诺公示,进一步提升国门口岸认证认可社会影响力和采信度。三是强化质量监督,开展流通领域钢筋商品抽检取样工作。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了流通领域钢筋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此次抽样重点区域是河口北山建材城-河口天商建材部。针对客户使用广泛的产品,抽取了热轧光圆钢筋1个批次2组样品,经由承检机构检验检测,其产品质量合格。
(二)持续开展计量专项整治活动。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开展,持续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超市、越南城和汽油柴油加油机开展计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集贸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加强市场内设公平秤的管理,严厉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户63户(其中越南籍经营户25人),检查计量器具68台,收缴不合格弹簧秤6台。
(三)开展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城区家用电器、日杂店、卫浴产品和装潢材料等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市场主体5家4种产品12个品牌,未发现利用能效标识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二是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联合商工信局对辖区内7家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商进行了查检,对检查发现的1家销售商的讲机无型号核准代码违规情况,当场要求立即下架无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产品,停止销售。三是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等各类电动车销售经营户5家,涉及品牌12个,下架2辆无合格证明三轮电动车。
(四)做好标准化推广工作。一是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指导服务河口滇越货场物流公司做好创建国家级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为企业创建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同时引导县政务局组织申报全国第六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二是深入推进河口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效应工作。“河口香蕉”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14年成立申报领导小组开展产品申请保护,历经3年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2019年8月1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了《< 地理标志产品 河口香蕉>云南省地方标准》,标志着“河口香蕉”整个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结束。我局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用活用好地标产品发展香蕉产业经济的问题,正确引导种植户使用“河口香蕉”地标产品保护,并且加大消费者对“河口香蕉”的认知度,提升“河口香蕉”品牌影响力。三是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行动。对科维公司、荣昌选矿厂、长兴纸箱厂和瀛洲水泥厂等五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整治,提出7条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严格贯彻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购进烟气净化装置和除尘的技术改造,树立节能减排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3.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214,38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9,051.19元,占总收入的94.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5,331.71元,占总收入的5.28%。与2018年的 1112.95万元对比,增长9.75%,增长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一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83.40万元,增长8.45 %;临聘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及2018年综合考评奖增加基本支出收入;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7.44万元,减少30.17%,执罚部门成本支出随非税收入增长单独安排支出,故执罚成本支出减少;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62.53万元,增长3126.5%,根据2019年新会计制度要求,将其他应付款调整到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162,969.67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9,511.30元,占总支出的86.65%;项目支出1,623,458.37元,占总支出的13.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29.40 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临聘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及2018年综合考评奖增加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9,511.30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29.40 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临聘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及2018年综合考评奖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3,458.37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7.44万元,减少30.17%,执罚部门成本支出随非税收入增长单独安排支出,故执罚成本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1,819.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9%。比上年增加 83.40万元,增长8.4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32,33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8%。(其中:2013801--行政运行6175084.28元,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52615.00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25319.88元,2013850--事业运行2071436.0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07879.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市场监管执法等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6,67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6%。(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04106.1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1648.4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5788.0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279.36元,2080801--死亡抚恤52796.6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6.07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2,81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其中: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7828.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6009.4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7821.7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152.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8,000元,支出决算为106,300.16元,完成预算的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578.16元,完成预算的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22.00元,完成预算的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6,300.16元比2018年186,600元减少80,300.00元,下降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89,578.16元比2018年148,700.00元下降59,121.84元,下降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6,722.00元比2018年37,900.00元下降21,178.00元,下降55.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相比2018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578.16元,占84.27%;公务接待费支出16,722.00元,占15.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578.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578.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2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463.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8,800元,减少比率18.50%,减少主要原因:属正常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1,099,829.19元,其中,流动资产749,913.75元,固定资产10,302,924.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6,990.8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11,099,829.19元比2018年12,413,499.18元减少1,313,669.99元,其中;流动资产本年749,913.75元比2018年1,514,228.72元减少764,314.97元,固定资产10,302,924.56元比2018年10,846,394.06元减少543,46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6,990.88元比2018年52,876.4元减少5,885.52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099,829.19 | 749,913.75 | 10,302,924.56 | 7,568,416.98 | 937188.00 | 1,797,319.58 | 46,990.8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我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市场监管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202008250608571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