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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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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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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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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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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河口县委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河口县司法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建设新时代开放和谐美丽河口提供法治保障。
①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2019年2月25日,河口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在依法治县委员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效率效能,顺利完成了工作交接及2018年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4月16日,制定下发了河口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方案。10月11日,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杜应昆主持召开了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县工作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大法律监督。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正。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多元文化的共同繁荣。强化普法工作,推动全民守法。
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为《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二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河口县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对补录了办结的案件。2019年共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接待行政复议上访人员18人次,对这些上访人员均作了妥善答复和处置。三是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并印发了《河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审核了机改后的第一批行政执法单位30家的主体信息并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组织了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109人参加网上的执法证考试,使执法人员做到执证执法。对全县62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有效提高全县执法人员的素质。
③全力推进刑事执行
刑事执行基本情况。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12月20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61名,累计解矫社区矫正人员637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24名(其中:缓刑115名,假释2名,暂予监外执行7名)。2019年1月至10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8名,累计解矫78人,64人受到书面警告,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17件,2人被撤销缓刑,2人被收监执行。
采取措施。一是加强管控,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日常管控措施,加强走访和集中教育学习。强化分类监管,预防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二是加强场所及信息化建设,提升规范执法。完善社区矫正相关平台信息录入,加强系统管理使用,探索完善新媒体助力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是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以实现“四个不发生”为工作目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稳控。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制作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下发各科室、处、司法所签订。四是加强协调联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及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存在的诸如将撤销缓刑罪犯送监狱具体执行等困难和问题予以研究解决。五是强化干警素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执法公正廉洁性。强化干警业务学习,提高刑罚执行意识。
④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基础建设情况
一是法律援助基本情况。截至10月22日,河口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以河口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名义,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38件(刑事侦查阶段6件,起诉阶段6件,审判阶段的26件);民事案件23件;按受援人员类别来分,援助未成年人14人,援助妇女9人。二是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投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办公设施已经健全,规章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法律服务机器人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加快对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全县共有6个乡镇,5个社区,27个村委会村。目前,河口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已“完成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四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中的作用。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开通了精准贫困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积极指派律师配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并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检查考核通报了全县“七五”普法中期工作。二是开展“扫黑除恶”、平安法治建设、“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各项专题宣传。三是扎实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县委普法办联合相关的普法成员单位,多次深入边境、河口口岸等地进行边境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四是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全县121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通激活,全县国家工作人员4511人正常参加法宣在线学习。五是不断推广“河口司法行政”微信订阅号。2019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27余条,设置展板115块、解答法律咨询170余人次。在各类媒体刊登、推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30余次。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教育工作情况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 76 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件,邻里纠纷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 4件,合同纠纷 26件,生产经营纠纷2件,损害赔偿纠纷 3 件,山林土地纠纷26件,征地拆迁补偿纠纷1件,拖欠农民工工资1件,劳资纠纷2件,其他纠纷 1件),调解纠纷7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41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次,预防纠纷13件。二是“万人进千村帮万户”工作。开展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处:2起,成功2起,调解成功率100%;免费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件,咨询法律方面问题36次。河口县建立了15个法润脱贫微信群,进群的人民调解员人数为4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8人,贫困户3489人及驻村工作队员62人。三是枫桥经验防止化解“民转刑”工作。各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以便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四是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当前司法与信访部门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知晓率。结合矛盾纠纷类型及信访案件特点,整合集中一切力量,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为突破口,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转型升级,形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律师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律师给予相关处分,并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把律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二是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要求河口县律师加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的律师服务。律师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等,目前贫困乡镇、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组织律师对河口县四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保证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给与民营企业的政策红利,及法律服务;四是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资深优秀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参加打击涉黑涉恶工作。
公证工作
河口县公证处,2019年1月至10月23日,河口县公证处共受理并办结260件公证,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202件,涉外公证58件。全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人数1368人次,完成上缴县级财政预算外公证收费102360元。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参与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河口北山码头等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物品清点进行见证。做好公证法律服务上门工作,全年公证处多次指派公证员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家里办理委托书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
河口县司法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执业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原则,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注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注重抓好党纪法规教育。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政治建设,打造一支让人民放心的优秀司法行政队伍。首先坚持便民高效,扎实推进机构改革。保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到位。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科室设置为十个内设科室和政治处,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其次以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联系实际抓好业务培训,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党史党章等活动。再次,强化队伍管理,完善了河口县司法局各项队伍管理制度,增强了日常监管,对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职工进行谈话、提醒,促使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
3.其他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①坚持合作共赢,扎实开展中越河口边境司法行政合作
2019年6月20日—6月21日,中国河口县司法局邀请越南老街市司法局11人到中国河口县举行中国河口县—越南老街市第五次司法行政工作会晤。会晤以“中越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和解室”揭牌拉开帷幕,总结了第四次会晤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开展关于涉外经商出现的矛盾纠纷、涉外法治宣传、涉外交通事故的调处、涉外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的调解等进行了探讨。
②坚持“零容忍”的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落实
河口县司法局坚持高站位、“零容忍”的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一是提高认识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县司法局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等,强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全体干警多次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进行了调查问卷、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行了专题的研究部署,层层压实目标任务。二是加强“两类”人员教育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2019年以来,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60余期。与在册矫正人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目前排查出涉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5名,已将其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理。三是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截至10月底,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件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辩护业务,正在办理中,2件系提供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1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中);提供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2件,目前正在办理中。四是多举措开展扫黑除恶宣传。依托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专项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开展各类主题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活动,先后指派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局律师挂村寨开展讲座。五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及村(社区)走访工作。
③坚持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河口县司法局定点帮扶地有莲花滩乡石板寨村委会坡头小组、拉嘎良小组和老龙田小组,以及瑶山乡八角村委会箐脚小组、回龙小组,挂包干部12人,帮扶对象28户108人。河口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扶贫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挂钩联系点工作实际实施“七个一批”工程,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将“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纳入局的重要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努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扶贫工作。自2019年1月以来,多次组织挂包干部召开扶贫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州、县关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会议精神,对挂钩干部提出工作要求,包括充分认识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扎实开展走访工作。河口县司法局挂包干部做到每月走访入户,深入挂钩点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全面摸清了贫困村帮扶户的基本情况,认真梳理出了村小组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了导致贫困、制约发展的因素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扎实开展走访工作对我局下一步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严格遵守帮扶工作纪律。明确要求全体干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开展包村帮户工作,真心真情帮扶群众,帮扶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到基层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村民增加负担,不做有损干部形象的事,维护良好的司法行政人形象和干群关系。五是结合职能开展法治讲座。定期不定期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到莲花滩乡扶贫挂钩点为大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讲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河口县司法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961,64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1,642.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万元,增长率为0.69%,主要是中央转移支出资金及省对下资金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046,427.31元。其中:基本支出4,872,991.22元,占总支出的80.59%;项目支出1,173,436.09元,占总支出的19.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增加23.65万元,增长率为3.91%,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信息化指挥中心基本完工,支付信息化指挥中心相关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 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2,991.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4人调出1人调入新录用2人退休1人的人员经费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436.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信息化指挥中心基本完工,支付信息化指挥中心相关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20358.15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普法宣传支出57468.2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布标及下乡法治宣传支出等;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4544.72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办案及培训支出;法律援助支出90551.59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宣传、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直接费用等;社区矫正支出82654.93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差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597858.5元,主要用于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司法人员下乡及培训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6,427.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65万元,增长率为3.91%,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信息化指挥中心基本完工,支付信息化指挥中心相关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984,858.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4%。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5,51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05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5000元,支出决算为82,417.30元,完成预算的0.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939.26元,完成预算的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8.04元,完成预算的0.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8626.51元,增长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41188.47元,增长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9年比2018年减少12561.96元,下降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2561.96元,原因是2019年的中越会晤及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的相关费用经费尚未到账,将在2020年到帐后支付;2、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41188.47元,原因是社矫人员走访、法律宣传相对比2018年多,燃油费增加及过路费等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39.26元,占96.99%;公务接待费支出2,478.04元,占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39.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939.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8.0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78.0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609.04元,比上年减少28793.96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及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506,871.26元,其中,流动资产456,266.70元,固定资产5,050,60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1297.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11.59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5610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06871.26 | 456266.7 | 5050603.56 | 3919858.75 | 16364.24 | 0 | 1114380.57 | 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