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9
  • 索引号
    20240913-165743-624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9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职责: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河口县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机构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丰富监督模式,提升监督效果。贯彻上级纪委监委“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结合河口实际,构建“1+1+1”工作机制,推动整合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监督力量,形成大监督格局。在监督手段上推陈出新,创新开展“蹲点式”“体验式”“推磨式”监督7次,共发现问题22个,移送问题线索6件。召开乡镇(农场)党(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并推动形成固定制度安排,在压紧抓实“两个责任”上作出新的探索。着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成标准化群众来访接待室,完成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现纪检监察内网100%联通。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机制缺陷,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3份。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年共作出党风廉政回复意见5488人次。创新任前廉政谈话模式,通过穿插播放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50人次,进一步增强廉政谈话“仪式感”,唤醒干部“初心”。

2.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处理党员干部150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78%、14.7%、2%、5.3%,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3.坚持精准为要,以规范问责倒逼担当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全县共问责单位(部门)2个,领导干部14名,其中乡科级干部9人次。严厉打击诬告陷害,组织召开澄清反馈会3场次,为3名干部还原事实真相,对相关诬告陷害线索来源启动“倒查”。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内大胆容错纠错2件3人,在全县范围内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4.坚定斗争立场,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以贯之同一切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党的领导现象作斗争,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4件(次),增长64%;处置问题线索105件,增长69%;立案42件,增长1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其中乡科级12人;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548次,办理留置案件4件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5.坚持不懈守“节点”,驰而不息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年节假期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力度,释放明确而强烈的政治信号。认真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以及其它特殊定制品工作,深挖“天价烟”背后的“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件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件4人1个单位。

6.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的有关安排,着力整治空泛表态、应景造势、不敬畏、不在乎、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9件,处理党员干部1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

7.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落地及干部纪律作风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5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问责1人,提醒谈话102人,诫勉谈话1人,责成1个单位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3起6人,以纪律攻坚助推脱贫攻坚。

8.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认真落实“两个一律”、纵深推进“一案三查”,惩腐打“伞”取得新“战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批以王磊、袁治坤等为典型的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

9.高质量推进政治巡察。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提请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9次,为巡察工作协调具体事项,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共开展巡察4轮,巡察单位(部门)16个、巡察村(居)党组织22个,发现问题291个,移交问题线索18件。首次实现巡察向村(居)延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49,922.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25,187.53元,占总收入的98.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4,735.08元,占总收入的1.04%。与上年对比增加1,705,859.09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人员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增加,导致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201,144.14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5,032.94元,占总支出的91.26%;项目支出1,066,111.20元,占总支出的8.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1,987,036.17元,增长19.46%,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35,032.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0,289.42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6,111.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53.25元,主要原因项目的总投资减少导致项目经费支出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建设工作、留置工作、留置看护人员经费支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3,29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上年对比增加1,869,187.09元,增长18.3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12,60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15,187.61元;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1,543,465.93元;生活补助、奖励金、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530.32元;项目支出1,066,111.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3,37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7,30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9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644.08元,完成预算的4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647.08元,完成预算的7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97.00元,完成预算的8.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的147,104.00元增加30,540.08元,增长2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7,752.00元,增长7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212.00元,下降69.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的职能职责增加,工作任务量增多曾重,导致公务用车的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647.08元,占90.99%;公务接待费支出15,997.00元,占9.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647.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647.0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的专项工作、调研工作、检查工作、办案工作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3,465.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4,585.6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工作量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费用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462,732.88元,其中,流动资产605,985.59元,固定资产856,747.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105.7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9,802.73元,固定资产减少651,908.51,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62732.88

605985.59

856747.29

 

121791.74

 

734955.5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8,28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4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0,882.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8,28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表202007290420079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