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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索引号
    hkxczj/2025-0017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96.3亿元,增长15%。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9.25亿元,增长14.1%。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9亿元,增长6.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4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预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5亿元,增长12%。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46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03元,增长9.3%。金融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7.47亿元、37.75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镇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13,388,208.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88,208.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收入,同比增加43.26万元,增幅为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33.26万元,增幅为2%;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增加10万元,增幅为1%;事业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为0%;其他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减幅为0%。主要原因分析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13,481,901.23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1,901.23元,占总支出的94.07%;项目支出8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河口镇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19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6%;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出同比减少29.14万元,减幅为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81,901.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3,312.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办公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4,753.76,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河口坝洒村中寨二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工程支出300,000元,河口镇城郊村一组至二组B块地机耕道路硬化工程款500,000元。以上两项项目均已经完工,验收达标后已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1,901.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7%。与上年对比减少561,441.56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5,15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9%。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人员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民兵训练的餐费,服装购置费用;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771,2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80,56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2,54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39,20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计生宣传员工资支出、计生宣传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69,2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2%。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河口镇公租房公共基础设施维修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0,000元,支出决算为98,223.18元,完成预算的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553.18元,完成预算的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70.00元,完成预算的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管理“三公”经费,规范使用,有效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8,089.1元,下降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326.9元,增长19%;增长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409元,下降75%,下降原因为我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有效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53.18元,占70.81%;公务接待费支出28,670.00元,占29.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53.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553.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6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6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1,901.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03,810.44元,主要原因为把社区办公经费、党群经费、居民小组工作经费列入了商品和服务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展板制作费、基础设施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部门资产总额25,412,418.23元,其中,流动资产6,918,441.61元,固定资产14,016,055.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77,921.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4,633,758.5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54,926.21元,固定资产减少5,523,873.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减少64,811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412,418.23

6,918,441.61

14,016,055.62






4,477,921.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2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2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红河州河口县河口镇表202008240459168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