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719-571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7-30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协同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文化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示范州建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界人士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乡镇、农场管委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完成州委统战部、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2019年我局争取上级民族发展资金三批次95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和“民族直过区”少数民族发展等21个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活动场所建设、生产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建设、村内排水排污管道建设、产业培育发展项目、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边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2. 2019年全县三季度共投入沿边项目资金5853.27万元,项目建设解决了925户351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10户2302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受益群众有瑶族、苗族、壮族、布依族、彝族、傣族、汉族等。
3、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挂包帮”定点扶贫户开展帮扶工作。向老龙田张军云等6户挂包帮扶户投入水泥20吨(折合人民币10000.00元),帮助贫困户铺垫门前场地和治理排水沟,解决了脏乱差等问题;春节走访慰问贫困户投入资金1500元;投入人身意外伤害险36.4万元,涵盖沿边乡镇所有贫困户。
4、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共创建示范单位91个和示范家庭220户,其中:州级示范单位21个、示范家庭100户,县级示范单位70个、示范家庭120户。
5.打造创建了河口口岸、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瑶山乡水槽村五道河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小康示范村等亮点示范点。
6.积极组织实施瑶山乡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民族团结加党建文化活动室墙体彩绘30个和布依族传统文化民歌的收集15首。
7.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为本届考起二本以上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布朗族、拉祜族考生大专即可)补助20名,每名学生救助金额为一次性2000元,共计40000元。
8.利用群众赶集日和“综治宣传月”、“民族团结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9.结合正在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及时与回族相关公民了解情况,沟通思想,更换了清真餐馆标识牌,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10.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二是维护宗教领域和顺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54,585.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8,505.58元,占总收入的82.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6,080.00元,占总收入的17.65%。与上年对比减少444,728.62元,下降13.9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河财行〔2018〕287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办公经费20万、河财行〔2017〕953号补助州瑶族学会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90,102.80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188.70元,占总支出的68.16%;项目支出983,914.10元,占总支出的31.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6,764.00元,下降4.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河财行〔2018〕287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办公经费20万、河财行〔2017〕953号补助州瑶族学会经费20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6,188.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5,981.50元,上升12.6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沿边居民人身意外险34.6万元、布依族传统民歌保护创作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3,914.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2,745.50元,下降28.53%,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河财行〔2018〕287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办公经费20万、河财行〔2017〕953号补助州瑶族学会经费20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河财行〔2019〕95号宗教活动场所补助资金、宗教活动场所补助资金支出45,368.10元;
(2)河财预〔2018〕494号2018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支出437,000.00元;
(3)河财预〔2019〕678号民族团结稳定经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301,546.00元;
(4)河财行〔2019〕532号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支出50,000.00元;
(5)河财行〔2019〕274号民族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
(6)河财行〔2019〕532号办公楼工程款支出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402.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09%。与上年对比减少930,808.62,下降29.0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河财行〔2018〕287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办公经费20万、河财行〔2017〕953号补助州瑶族学会经费2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2,59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75,77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817.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6,01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9,106.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906.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79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9,794.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40.00元,完成预算的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0.00元,完成预算的4.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610.00元,增长193.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10.00元,增长193.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超支金额属正常范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44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03.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36.92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分析增长比列属正常范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125.50元;邮电费9,428.72元;差旅费9,707.00元;培训费480.00元;公务接待费2,440.00元;劳务费75,000.00元;委托业务费819,600.00元;其他交通89,03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15,614.32元,其中,流动资产213,806.59元,固定资产101,805.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315,614.32元,其中;流动资产213,806.59元,固定资产101,805.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增加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15,614.32 |
213,806.59 |
101,805.73 |
17238.19 |
|
|
84568.54 |
|
|
2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0.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7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20200729115310140202012280825145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