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9
  • 索引号
    hkxczj/2025-00236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3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12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62类林业行政案件。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压实执法办案责任,履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稳定职责

2019年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车辆480辆次,出动警力1300人次,立各类案件126起,其中:立刑事案件36起,破案40起(年前案件4起),破案率111%;立林业行政案件88起,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3人。共收缴各类野生动物864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倭蜂猴1只、巨蜥2只、蟒蛇1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壁虎8只、大壁虎蛋4枚、虎纹蛙8只、原鸡7只、西红脚隼2只、穿山甲活体2只、猕猴2只、白鹇2只;三有保护动物白腰文鸟、画眉鸟等共计715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0件:虎皮1张、象牙雕牌1块、鹰科爪子6只、穿山甲甲片2.679千克。收缴火药枪1支,射钉枪1支,猎具16件。收缴各类野生植物84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24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48株、金毛狗11株;国家三级古树罗汉松1株,价值120万元。恢复林地面积4.456公顷,补种树木5382株。收缴罚没款1280682.15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今年3月29日,全国和全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河口县森林公安局迅速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于5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中,主动牵头协调公安、林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清查,先后清查菜市场、贸易市场等重点场所145处,餐馆370余家,快递公司30余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经营场所42处。共出动警力780人次,出动车辆197台次,行动查处各类案件59起,其中一般刑事案件30起、重特大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2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7人,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6人,行政处罚28人,共收缴各类野生动物859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4件。收缴火药枪1支,猎具16件,全部涉案价值150余万元。行动期间,我局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宣传,期间共组织野生动物保护专场宣传活动3次,投入宣传资金3.5万元制作宣传匾牌和典型案例资料,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为保护河口边境地区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净化河口市场环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平安社会环境作出积极努力。

3.切实加强候鸟资源保护和管理,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向深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州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我省顺利举办营造良好氛围,河口县森林公安局在“打野”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加强了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 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260余份,积极营造浓厚的生态保护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行动中来。在为期两个月的行动中,我局出动警车36车次,警力140人次,巡护栖息地13个,检查市场等重点场所62个,并对相关涉林重点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为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障。共立刑事案件1起,破案1起,打处1人;立行政案件8起,办结8起,行政处罚8人,共收缴鸟类92只,其中二级白鹇6只,收缴鸟类制品6件,其中二级鹰科爪子两只。全部涉案价值96000元。

4.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努力实现国家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实现可持续。2018年底,国家林业局启动了森林督查。随后,下发我县国家级和省级疑似图斑合计2982个,面积2626.9204公顷。经前期林业部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外业现场核查核实,排除可疑图斑2603个,最后确定涉林违法图斑共379个,面积217.4466公顷,随后移交我局办理。我局迅速拟定了工作方案,从全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共抽调人员72人,投入资金15万元,利用半年时间完成了379个卫星热点和疑似图斑的二次核查工作,经实地调查走访,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3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41起,成案率11%。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3人,行政罚款50余万元。通过强化林业执法,特别是加大对毁坏水源林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力保护了河口县的森林资源,努力为野生动物提供歇息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让老百姓享受到最平凡的幸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166,21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6,219.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33,941.35元。减少原因是因为人员减少,财政拨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63,597.27元。其中:基本支出2,740,749.48元,占总支出的74.81%;项目支出922,847.79元,占总支出的25.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6,247.17元,增幅15.67%,增加的原因是案件增加,支出就也就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0,749.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0,214.76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办公设备的购置等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2,847.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6,032.41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项目收入增加,所以支出也相对增加,另外2019年我局办理的案件数增加,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597.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6,247.17元,增幅15.67%,增加的原因是案件增加,支出就也就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48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8,23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466,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4%。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

5.农林水(类)支出2,686,189.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400元,支出决算为42,163.26元,完成预算的2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037.26元,完成预算的3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26.00元,完成预算的16.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128.97元,下降1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57.97元,下降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71.00元,下降54.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37.26元,占90.21%;公务接待费支出4,126.00元,占9.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37.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037.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363.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160.5元,主要原因工作任务加大,案件办理较多,办公经费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363,206.43元,其中,流动资产1,045,106.03元,固定资产2,167,433.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0,666.6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9,872.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49,745.95元,固定资产减少970,793.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50,666.6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12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表202007301141306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