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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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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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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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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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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763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抓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人员转隶工作。根据《河口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河口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与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于2019年2月28日完成人员转隶。其中,县民政局转隶4人,县人社局转隶1人。
二是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设置工作。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州(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坚持职能职责上下基本对应,内设机构职责上下基本对应,原则上,州(市)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应做到基本统一的要求。参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充分考虑河口县退役军人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草拟了《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报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于3月27日下发贯彻执行。我局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就业创业科。
三是全面完成基础组织组建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委员会于3月11日报经县总工会批准成立,4月15日完成工会委员会选举。中共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部委员会于3月25日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4月9日完成支部选举。
2、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2号)、《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向县委编办汇报对接,经2019年7月10日县委编委会研究,批准成立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牌子,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左右。2019年7月29日,河口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乡镇、农场管委会、社区、村 44个退役军人服务站陆续全部挂牌成立。紧紧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任务,主动贴近服务退役军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
3、圆满完成信息采集及光荣牌悬挂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充分运用微信、QQ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一人。河口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共计2037人。军队转业干部118人、退役士兵1646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4人、复员军人33人、残疾军人22人、伤残民兵民工11 人、烈士遗属50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人、病故军人遗属5人、现役军人家属170人。
二是高标准完成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河口县光荣牌悬挂工作,3月21日,在街心花园举行为军烈属、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暨立功受奖士兵家庭表彰仪式,正式拉开光荣牌悬挂工作序幕。同时要求各乡镇、农场及时启动悬挂工作,结合征兵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多形式上门悬挂光荣牌,整个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达到“仪式庄重、氛围隆重、体现尊重”的效果。全县共悬挂光荣牌2052块。
4、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为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在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9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同时利用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一位干部职工对就业创业政策做到学习到位、领会到位、宣传到位。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平台。一方面通过与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岗位、选择灵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拨付等各项准备工作。2019年完成3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拨付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646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0万余元。另一方面主动向驻河口省州属单位协调对接,根据其需求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就业,多渠道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三是加大典型培树和宣传,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内生动力和激情。通过深入了解、挖掘,将退役不退志,在农业种植上闯出一片天空,并积极投身河口县脱贫攻坚的退役士兵做为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退役士兵向其学习。积极推选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创办企业参与首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同时为解决退役士兵创业资金难的问题,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积极向团县委、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有效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坚定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信心、决心。
四是组织技能培训。为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升退役士兵创业竞争力,根据省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与有退役士兵就业培训资质的办学机构联系,在做好退役士兵登记过程中,告知其所享受创业培训政策,同时结合退役士兵个人意愿,有针对性的组织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就业培训,共组织6人到蒙自顺达驾校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就业培训。
五是组织专场招聘及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鼓励广大退役士兵加强自身素质提升,坚定就业创业信心,在各领域实现就业创业,助推河口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9月16日,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街心花园举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暨高职扩招宣传活动,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政策方式围绕退役士兵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学历教育方面、就业创业方面、公务员招录方面、金融税收优惠方面等政策进行宣传。活动共展出政策宣传展板6块,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20余人次。
通过以上工作的有效开展,2019年度接收退役士兵11人,实现退役士兵就业创业7人,其中,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招录1人,河口县消防大队招录1人,河口县莲花滩乡护村工作队1人,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2人,河口县爱卫办安置1人,昆明市延创冠军游泳俱乐部1人。
5、扎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河口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领导小组,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民政、医保、公安、财政、审计、税务、人武部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
二是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我局多次在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部署相关工作,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要点,要系统、全面地学习掌握《操作指南》《指导手册》《政策解释口径》《工作方案》《办事流程图》等相关政策,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对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相关政策学深悟透,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服务意识。
三是广泛宣传,切实维护退役军人权益。5月31日,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全面开启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同时在“河口新闻”、“天天看河口”、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等公众媒体平台发布了河口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及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业务流程,并印制下发公告60余份至各乡镇、农场,要求各乡镇、农场将公告粘贴至社区、村委会,确保符合参保的每一个退役士兵人人知晓,一个不漏,并按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切实让广大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协调推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工作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申请办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共计43人,经过初审,基本符合办理条件共计37人,报经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目前第一批正在办理人员共计12人。
6、着力强化重点人员稳控,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结合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做实做细重点人员疏导稳控工作为重点,深入到乡镇、农场管委会找准问题、摸清底数,全力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
二是做好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乡镇、农场管委会、宣传部、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应急预案,形成处置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三是有效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一方面,在接到信访件后,及时安排专人深入到基层,多方、全面了解掌握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现行政策是否能给予支撑,积极给予答复,同时对答复后信访人员的思想动态多方了解掌握,防止产生再次信访,甚至越级上访。另一方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与信访地、信访部门沟通协调,依靠各单位,形成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和合力。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共17件,已办结答复16件,正在办理1件。
通过以上工作扎实开展,有效确保了“2.17”期间、“八一”、国庆70周年安全、有序、平安渡过。
7、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一是扎实做好优抚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准确的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每位优抚对象手中。我县优抚对象9类共计292人,民兵民工806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2户,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2.19万元,累计发放抚恤金、生活补助450.87万元,为6人次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临时补助共计1.8万元,为32人次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补助共计4.2万元,为88人次优抚对象发放因战伤残亡生活补助共计25.031万元,为75人次优抚对象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共计36万元,为806人次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发放生活补助共计154万元,为17人次“三属”发放抚恤金共计44万元,为10人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共计7万元,为34人次残疾军人发放伤残抚恤共计92万元,为2人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生活补助共计1.4万元,为45人次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共计3万元,为191人次生活困难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共计14.5万元。
二是扎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让我县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在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组织关系转接、年度审核、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作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通过与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商议,结合体检对象、年龄段,有针对性的制定体检项目,于2019年9月9日组织所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3人到河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个人健康状况档案。
三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为进一步增强了党和政府与军烈属之间的联系,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情感,让他们真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按照“普遍走访、重点慰问”的原则对全县优抚对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开展了一系列慰问活动。“春节”期间,慰问军休干部5人,共计发放慰问金1500元,慰问优抚对象431人,发放慰问金共计89500元;“八·一”期间,共慰问优抚对象299户,发放慰问金共计29900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63人,发放慰问金共计18900元,企业军转干部6户,发放慰问金共计1800元,军休干部6户,发放慰问金共计1800元;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走访慰问,慰问优抚对象69人,发放慰问金共计25540元。
8、持续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本着主动、热情、节俭的原则,班子成员分工对接各批祭扫队伍,做到早介入、早知悉、早部署。同时加强纵向横向协调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9年度烈士祭扫活动圆满、有序、平稳、顺畅、安全。截至目前,有效服务保障了参战老兵、烈士家属、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观祭扫20000余人次。
二是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褒扬纪念活动。3月29日,配合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及多家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在河口县南溪烈士陵园举行“国善•2019清明忠魂祭”活动。云南省军区、怒江军分区、德宏军分区原部队首长、战斗英雄、烈士亲属、机关干部、参战退役军人、爱心企业、大学生志愿者230余人参加活动。4月3日配合县委机关工委,在南溪烈士陵园开展“清明忆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县直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南溪镇中心小学师生、机关党员干部职工150余人参加活动。9月30日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河口的中央、省、州属各单位,县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导,烈士家属、参战退役军人共计260余人参加活动。
三是做好烈士陵园纪念馆布展工作。为做好史实资料传承,陵园管理所多方收集、整理有关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资料、物品、图片等,在纪念馆内陈列、展出反映河口历史、对越自卫反击战、战斗英雄事迹等相关史实资料,并配备熟悉河口县历史,有一定专业素质的讲解员。
9、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教育,把牢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作的总纲,持续深入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夯实思想政治基础。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下发《中共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
二是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通过开展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思想根子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及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集中学习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举办读书班2次,交流学习研讨9次。
三是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通过抓党建融合,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具体工作的内在动力,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带领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在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开放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六城同创”等各项重大任务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党支部的凝聚力也不断增强,吸引了年轻优秀的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扰,全局上下营造了“赶、学、比、超”团结干事的浓厚氛围。
四是过好组织生活,增强党性修养。依托党支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拓展“基层党建推进年”“基层党建提升年”、“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排查,到中共云南省一大会址蒙自查尼皮、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西南联合大学蒙自分校纪念馆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同时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
10、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加强廉政教育,通过集中教育、直观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切实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持续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大力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以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三是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中的干扰和阻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做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398,097.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98,097.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13,229.09元。其中:基本支出987,701.22元,占总支出的7.36%;项目支出12,425,527.87元,占总支出的92.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7,701.22元。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25,527.87元。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民政管理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设备购置;死亡抚恤支出47.41万元、伤残抚恤支出115.47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6.7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94.6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16.28万元,主要用于河口县烈士陵园、南溪军供站、优抚科建设支出;义务兵优待支出42.19万元,主要用于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75.08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98.86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工资及生活补助支出;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6.33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两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接续工作支出;拥军优属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及残疾军人中特困人员慰问经费支出;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35.13万元,主要用于甘张明、王用文医疗及养老保险缴费和烈士陵园、南溪军供站修缮建设项目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81.7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13,229.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39,69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9%。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付军休干部工资及生活补助;支付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支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3,52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及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22,585.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585.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未编制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22,585.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2,585.00元,增长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22,585.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2,5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2,5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烈属及参战老兵祭扫接待、优抚及双拥等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85.50元,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6,744,053.28元,其中,流动资产6,309,132.12元,固定资产434,921.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44,053.2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309,132.12元,固定资产增加434,921.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744053.28 | 6309132.12 | 434921.16 | 126388.59 | 308532.5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76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