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3
  • 索引号
    hkxrmzf/2024-0022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0000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定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是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是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不同的业务监督管理范围设置了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分别为: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公证处、河口瑶族自治县力远律师事务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设司法所6个,是县司法局派驻乡(镇)的机构,分别为:河口县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河口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南溪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桥头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瑶山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花滩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老范寨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县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按照“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的总体布局,着力推进法治河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执业化建设,履行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河口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职责使命。

1.加强党建党风,增强工作执行力。认真组织全局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将司法行政工作绝对置于党的领导下,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四个全面”思维,落实中央、省、州、县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增强工作执行力。实行人才战略,培养优秀司法行政人才,抓好队伍建设,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强“五个过硬”方面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2.增强工作责任感,建成“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足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致力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的发展。河口县司法局将协调各方力量,建成“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整合动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到“应驻尽驻”、“应上尽上”。

3.强化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持续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90,31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83,915.7元,政府性基金 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404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6,619.7元,主要原因2023年年初预算比2022年年初预算时增加6个在职人员及1个退休人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83,915.7元,其中:本年收入6,483,915.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3,91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0,215.7元,主要原因2023年年初预算比2022年年初预算时增加6个在职人员及1个退休人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预算总支出6,490,319.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83,915.7元,其中:基本支出6,158,41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2,715.7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预算比2022年年初预算时增加6个在职人员及1个退休人员;项目支出325,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5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预算比2022年年初预算时增加6个在职人员及1个退休人员。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类)06(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564,074.22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13,525.78元,主要是与上年相比,公务员人数减少。

2.204(类)06(款)50(项)2023年预算数为651,958.5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24,458.52元,主要是与上年相比,事业人数增加。

3.204(类)06(款)04(项)2023年预算数57,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2,300元,主要是2023年此项经费县级绩效预算增加以奖代补资金。

4.204(类)06(款)05(项)2023年预算数75,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0,000元,主要是2023年此项经费县级绩效预算增加普法宣传活动经费。

5.204(类)06(款)07(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与上年数无变动。

6.204(类)06(款)10(项)2023年预算数为77,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4,900元,主要是2022年此项经费县级绩效预算减少。

7.204(类)06(款)12(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000元,主要是2023年此项经费

增加县级绩效培训费。

8.204(类)06(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84,90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504元,主要是2023年此项经费预算增加。

9.208(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505.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1,905.4元,主要是2023年退休人员增加。

10.208(类)05(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7,120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11.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584,278.2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4,078.24元,主要是2023年退休人员增加。

12.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078.38元,与上年执行数减少。

13.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99,280.39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6,280.39元,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

14.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62,340.9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35,640.98元,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

15.210(类)11(款)03(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697.35元,较上年执行数增71,997.35元,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

16.210(类)01(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07.2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907.22元,主要是测算事业保险缴费基数增大。

17.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09,035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9,435元,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

基本支出主要有:工资福利支出5,414,176.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92,260元、津贴补贴1,872,732元、奖金399,355元、绩效工资351,91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4,278.2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1,621.3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2,697.3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285.6元、住房公积金409,035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5,773.74元,主要包括:一般公用经费42,700元、劳务费25,500元、委托业务费58,900元、工会经费57,873.74元、其他交通费用214,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465.4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16,625.4元、生活补助费21,840元。

项目支出331,904元,主要有:乡村振兴绩效工作经费43,320元,2023年普法宣传绩效工作经费75,000元,法治建设绩效工作经费8,000元,人民调解绩效工作经费57,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404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30,000元,社区矫正经费77,000元,其他司法支出35,18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河口县司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河口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河口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资金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6,713元,较上年减少12,587元,下降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000元,较上年增减少2,6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等管理办法,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7,713元,较上年减少9,987元,下降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713元,较上年减少9,987元,下降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的合理调度,减少重复调度,提倡“拼车”,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7项,安排项目资金325,500元。

1.普法宣传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75,000元,总体目标: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运用报刊、电台等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

2.社区矫正业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77,000元,总体目标:①开展农场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努力维护农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②依托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打造功能完备的智慧矫正中心。③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和横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广泛开展宣传。

3.人民调解业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57,000元,总体目标:①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②按照《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兑现工作。③每年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4.乡村振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43,320元,总体目标: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切实做好“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5项职责任务。

5.法治建设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8,000元,总体目标:持续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公共法律服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30,000元,总体目标:以便捷高效,普惠均等为目标,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7.其他司法支出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35,180元,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解决基层政法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支持政法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7,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00元,主要原因2023年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河口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956,224.8元,其中,流动资产9,949.09元,固定资产原值7,650,468.53元,固定资产净值4,946,274.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208.11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499,239.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购置车辆1辆原值244,600元;购置其他办公设备254,639.0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贷币资金减少24,841.77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第二部分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共15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0111



附件【180044002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020604385055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