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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rmzf/2024-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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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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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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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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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0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河口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河口瑶族自治县农村中心敬老院(河口瑶族自治县老年公寓、河口瑶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光荣院)
3、河口瑶族自治县殡仪馆
4、河口瑶族自治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2、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3、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
4、扎实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7、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8、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
10、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项目统筹和资金监管,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
11、强化作风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205,182.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85,581.9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719,600.38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0,597.85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人员相较于上年年末增加,将上年上级结余资金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标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205,182.36元,其中:本年收入29,205,182.3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85,581.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0,597.85元,增加130.42%,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人员相较于上年年末增加,将上年上级结余资金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标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205,182.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485581.98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2,95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371.59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人员相较于上年年末增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标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预算;项目支出13902625.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7,226.26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人员相较于上年年末增加,将上年上级结余资金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资金,将实有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组织事务(32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99项)2023年预算为7,800.00元数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7,354.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08项)2023年预算数为75,2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9099.49元,主要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99,747.8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7,885.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3年预算数为422,115.3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儿童福利(01项)2023年预算数为660,385.00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老年福利(02项)2023年预算数为799,920.00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殡葬(04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养老服务(06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9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5,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项)2023年预算数为9,563,376.4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731,823.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临时救助(20款)临时救助支出(01项)2023年预算数为969,041.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临时救助(20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3项)2023年预算数为169,118.01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90,999.1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6,574.6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65.12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3年预算数为92,404.1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838.2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3年预算数为175,094.85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2,794.6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08,55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8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7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较上年减少800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逐年减少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1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较上年减少800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逐年减少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财政预算安排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18个项目资金共计16,622,226.26元。
2023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沿边居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边防,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提高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边境地区稳定。
2023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并协助其返乡。4.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基本生活。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绩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023年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保健长寿补助制度,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80岁至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非财政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各预算部应将本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单位2022年以前实有资金专用账户(往来款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的收费收入形成的结转结余继续保留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专用账户(往来款专户)使用,并加快支出进度,于2023年使用完毕。
2023年河口县殡葬改革城乡居民火葬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口县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口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工作安排,我县殡葬改革从2022年6月1日正式启动,为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财政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各预算部应将本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单位2022年以前实有资金专用账户(往来款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的收费收入形成的结转结余继续保留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专用账户(往来款专户)使用,并加快支出进度,于2023年使用完毕。
2023年省级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切实做好“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5项职责任务。
2023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绩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00元标准,为本单位选派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2023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因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留守儿童和因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重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难。
开展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相关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023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绩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目录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达到换届或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进行审计。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23年红河州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州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对全县21个社区工作人员州级教育培训经费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好居民需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通过对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的足额发放,为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激发和调动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稳定原大队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023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2023年救助困难群众—绩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1: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减少低保错评率;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3:临时救助及时、有效;4:特困儿童人员救助全覆盖;5.农村“三留守”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关爱保障;6、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并协助其返乡,为留在县人民医院精神科的流浪乞讨(精神患者)支付治疗费、生活,托养费等。
2023年省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的目标任务。省级补助各州(市)新建、改扩建、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提质改造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一批养老服务设施。1.按照《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2.按照到2023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要求,加强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根据民政部要求,为确保到2025年底前,全省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不低子55%。4.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确保2025年覆盖率达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5、残疾人“两项”补贴:指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226,358.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46.38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人员相较于上年年末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1,950,541.59元,其中,流动资产4,753,484.57元,固定资产28,454,058.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8,742,998.0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1,146.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0,676.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0111
附件【P0202302093776912555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