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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索引号
    20240913-164234-68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800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下达预算单位指标,审核预算部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并拨付财政资金。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河口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河口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河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零基预算”支出标准定额;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并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和协调本级有关部门、科室的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管理各类专项资金;承担与县人大、税务、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事宜,负责提供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办理国内财政拨款,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6.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负责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应发工资数进行资金审核和工资统发。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范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贯彻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组织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财政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0.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1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专业考试;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12.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3.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4.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参与拟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支持综合交通、新型城镇化、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16.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县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县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   

    17.参与协调本级投融资工作;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回收、还本付息的相关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地方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工作。   

    18.研究拟定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制度,并实施监督;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备案工作;监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制度建设。   

    19.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和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2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为行政单位,即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有22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   

    2.综合研究科(河口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   

    3.财政法规监督科   

    4.财源建设税政科   

    5.预算科(体制管理科)   

    6.债务管理科   

    7.绩效管理科   

    8.国库科   

    9.国库支付科   

    10.经济建设科 (生态资源科)   

    11.行政政法科   

    12.科教文化科   

    13.社会保障科   

    14.农业农村科(河口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5.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16.对外合作科   

    17.政府采购管理科   

    18.会计科   

    19.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科(考核科)   

    20.国有企业管理科(政策法规、规划发展和党群科)   

    21.金融科   

    22.金融监管科(合作科、稳定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开展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申报业务培训工作。为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11月3日,河口县财政局举办2023年部门预算培训视频会议。培训主要围绕2023年部门预算软件操作、填报要求及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指标设置进行详细解读,并演示了系统操作。    

    2.认真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一是配合预算部门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二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工作,严格审核预算单位每笔支付申请的相关要素,监督各预算单位严格按预算指标、项目进度、用途、申报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对财政统发工资的清算方式、结算时间、账务核算,扎实做好财政统发工资直接支付工作。四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及相关专户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财政专户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3.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新开立的财政专户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开立条件并逐级上报财政部核准后方可开立,未经核准,一律不得新开立财政专户。二是全面清理规范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核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认真进行清理、归并、撤销。三是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按照“管账与管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将财政专户清理移交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内部工作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实行财政专户备案制度。对撤销或变更开户银行、核算内容、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的财政专户进行备案登记,并上报州财政局备案。五是继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要求和“巩固、深化、提高、完善”的原则,进一步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现有的制度和办法,着力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  

    4.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预算结余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继续按照“摸清底数、消化存量、健全机制、控制增量”的原则,认真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并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对按规定批准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不合规设置的财政专户和违规设置的单位银行账户及时撤并,并将存量资金全部调入国库,切实控制和减少资金沉淀。全年共收回存量资金64,080,000.00元。  

    5.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切实兜牢维稳底线。一年来,我们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排查、认定和取缔工作力度。一是对辖内从事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非法放贷、高利放贷、地下钱庄、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证券期货配资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清理排查,通过联合检查和外围调查,收集信息和证据,查实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理财、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尽快立案侦查,打击取缔,形成震慑作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继续坚持以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强化金融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监测,实时掌握企业风险动态,精准触摸风险点,提升早发现、早预警、稳处置效能,切实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督促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着力提高金融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做好重点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河口、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6.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一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内部回避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制衡制度、内部纠错机制等。二是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完善财政国库部门岗位设置。三是对照《云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云南省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流程、会计核算、账务管理、对账制度建设等。四是对照《云南省财政厅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内部工作纪律的规定》完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岗位职责,健全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账务核算管理制度和内部对账管理制度,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7.圆满完成2022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为做好2022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财政决算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作部署,理顺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八字方针,不断总结经验,以严谨认真、扎实细致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待决算工作。经过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的不懈努力和艰苦细致的工作,已完成了2022年度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财政干部队伍。一是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态化组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截至目前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7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机关党建微信群、财政系统办公群加强阵地建设和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反面典型,为局机关全体职工及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上警示教育廉政党课,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四是认真落实《河口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领导及县级部门挂包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作为挂包桥头乡老卡小组包保责任部门,多次组织班子成员,下村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紧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包保责任与桥头乡、指标分解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商讨,确保挂包村组指标达标,并持续巩固提质增效。五是常态化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每年坚持定期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系统全面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领导带班等制度,打造忠诚高效廉洁的财政干部队伍。  

    9.多措并举,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一是明确责任,增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谋划梳理,认真研判中央、省、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项目申报,通过勤汇报、多沟通等有效方式争取专项资金。二是立足口岸优势,强抓边境政策资金,积极争取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并将资金投入到口岸建设中。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考核力度。对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支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实行按月通报制度,通过认真仔细分析,对完成目标任务数较低,且较有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空间潜力的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同时研究向上争取资金与部门绩效工作经费的核拨挂钩的实施方案,让向上争取资金机制化、长效化、常态化成为自觉主动。   

    10.重视绩效工作开展,着力提高资金效益。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启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年预算资金拨付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更新绩效理念、突出绩效重点、改进绩效方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机制。二是认真做好2022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的报备、实施和绩效考核目标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省拨付我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17,890,000.00元。我局严格按照《河口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县政府通过审批的项目及时录入到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更好地管理和跟踪项目的实施;严格界定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投向合理,符合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规定用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设定对边境地区绩效目标的相关指标,进行监督落实,并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11.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事件和债务逾期情况,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我县相继制定印发了《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82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口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河口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河政发〔2020〕20号),为我县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考核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妥善化解存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县级各相关部门,对债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遵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以十年为限,全面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制定了债务化解方案,根据不同性质和管控要求,以十年为期,穿透到具体项目,分类明确化解目标、分类制定化解措施、分类落实偿债责任,积极消化存量。三是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规范收支预算管理。根据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要求,加强专项债券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及时核实专项债券资金动态监控中出现的疑似违规问题,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不发生任何风险;按时还本付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并督促部门和单位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能力。全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190,194,000.00元、化解隐形债务188,816,000.00元。  

    12.强化统筹惠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全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我县农、林、水等18个行业部门投入到乡村振兴领域的资金420,333,900.00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投入219,965,900.00元。下达中央和省州财政支农资金278,538,500.00元,其中:中央118,735,300.00元、省级153,793,500.00元、州级6,009,700.00元。行业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项目和分配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县财政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河口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按“资金管理主体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资金监管权责不变”的“四不变”原则,优先将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2022年共统筹到位各级财政资金343,942,500.00元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建设,已支出288,827,800.00元,支出率83.98%。二是全力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9,786,400.00元,享受人数11181人﹔拨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6,223,400.00元,享受人数11908人;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1,842,200.00元,享受人数10072人。拨付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专项资金12,599,600.00元,保证了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为我县教育事业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标政策,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580元提高到610元,拨付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150,190,000.00元,有力保障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截至12月31日我县共筹集拨付疫情防控资金294,810,0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67,560,000.00元,省级资金11,520,000.00元,州级资金5,000,000.00元,县级资金210,730,000.00元,同时通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系统监查等方式多方位监督资金流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及有效性。四是着力筑牢社会保障底线。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县民政局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严格资金发放方式,从以往社会化发放方式转变为一卡通系统发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全年共拨付下达各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45,740,000.00元,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3031户4879人次,农村低保对象956户1537人次,城市特困对象32户32人次,农村特困对象83户84人次,临时救助对象3614户3614人次,孤儿78人,流浪乞讨14人,保障了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有效发挥了民生资金的效益。五是积极支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共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4,340,000元,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78人,城镇公益性岗位151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人,乡村公益性岗位1176人,外出务工奖补344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3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8人,三支一扶26人,就业见习补贴12人相关补助发放,有力支持了社会就业难的问题。  

    1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根据《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口县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22〕6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农垦建投集团公司优化重组方案的批复》(河政复〔2022〕35号)等精神,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优化重组,重组后的农垦集团由县国资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名称变更为河口农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制定了《河口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农垦建投集团、聚鑫源集团规范重组、优化升级,成立县国有企业党工委,负责管理下属21个基层党支部,坚持以党建为抓手,带动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企持续发展壮大。  

    14.积极盘活用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一是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完成了2021年100家单位资产数据审核、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审批权限、处置流程。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红财资发〔2018〕18号),制定下发了《河口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河财〔2020〕105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三是认真执行《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办发〔2010〕109号)文件精神,全年共审核签批《河口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申报审批表》278份,审批金额18,359,000.00元;复函有关资产处置的文件23份,金额8,984,500.00元。  

    15.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库,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求,开展了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清理和到期换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58,756.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58,756.0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1,456.06元,增加2.67%,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临聘人员工资项目等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58,756.06元,其中:本年收入13,158,756.0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58,756.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1,456.06元,增加2.66%,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临聘人员工资项目等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58,756.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58,756.06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039.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260.49元,下降11.52%,主要原因分析调出在职人员5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198,716.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7,716.55元,增长36.0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临聘人员工资经费项目等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115,387.4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2.201(类)06(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2,956,532.2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3.201(类)06(款)99(项)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702,705.81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的绩效工作经费和财政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   

    4.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公用经费的支出。   

    5.201(类)99(款)99(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990.35元,主要用于财政其他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   

    6.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14,911.2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支出。   

    7.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891.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支出。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6,946.0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8,681.28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32,7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死亡抚恤支出。  

    11.208(类)99(款)99(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57.7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缴费的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7,459.8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3,668.7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4.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3,993.1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366.74元,主要职工大病保险的支出。   

    16.221(类)01(款)99(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20.39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支出。   

    1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522,884.0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4,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9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及车辆,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15项,安排项目资金5,198,716.55元。  

    (一)地债系统维护经费安排资金20,000.00元。总体目标:保障地债软件系统等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及系统网络畅通。  

    (二)网络使用、软件系统维护等经费安排资金270,000.00元。总体目标:保障全县VPN系统、财政一体化系统、金融科、预算科、国库科软件系统等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及财政专网,内网的系统网络畅通。  

    (三)综合业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资金420,200.00元。总体目标:一是清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进一步盘活我县国有闲置资产,防止因长期闲置而流失,对产权明确、手续完整的,按照处置难易程度进行公开处置。对产权不明确、手续不完整的,先进行产权界定、手续完备和明确产权归属后在进行公开处置。二是加大政府性基金收入力度。积极和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对接,加快我县土地出让的进度,形成有效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三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户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存量财政专户。四是对县级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充分依托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五是做好行政成本控制,厉行节约管理工作。六是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四)政采云电子卖场运营服务项目系统维护经费安排资金120,000.00元。总体目标: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大数据预警监管为重点,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服务平台。  

    (五)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项目维护经费安排资金20,000.00元。总体目标: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电子化、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六)驻村工作绩效工作经费安排资金20,000.00元。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和《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为基准,选派4名干部到河口镇坝洒村民委员会、桥头乡老街子村委会、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切实做好“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5项职责任务。  

    (七)对国有企业第三方咨询费及中长期规划经费安排资金500,000.00元。总体目标:随着国有企业管理的不断标准化、正规化,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评估,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做好中长期规划工作,面对国有企业运营中充满的各种风险,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就尤为重要了,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对于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具有显著作用。  

    (八)河口财政局租赁聚鑫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经费安排资金1,000,000.00元。总体目标:租赁聚鑫源办公楼。1.节约成本,节省财政资金。2.保障财政局正常办公。3.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发展。  

    (九)乡村振兴驻村人员补助绩效工作经费安排资金76,800.00元。总体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意见》)和《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强边固防的重要举措,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乡镇(农场)党(工)委和各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标准,为本单位选派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  

    (十)会计培训工作经费安排资金50,000.00元。总体目标:1.开展培训。2.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会计》后续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培训效率、覆盖率。3.加强改进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会计人才队伍。  

    (十一)全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安排资金500,000元。总体目标:有效提高预算单位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  

    (十二)银行手续费决算平台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安排资金250,000.00元。总体目标: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确保全县部门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十三)财政拨款资金经费安排资金224,777.70元。总体目标: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做好成本控制,厉行节约管理工作。  

    (十四)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经费安排资金582,938.85元。总体目标:做好行政成本控制,厉行节约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财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专户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临聘人员工资经费安排资金1,144,000.00元。总体目标:确保人员稳定性,提高工作积极性,确实保证财政局办公正常运转。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州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州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2,146.6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49,553.34元,下降10.73%。主要原因分析减少行政基础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696,139.52元,其中,流动资产839,569.64元,固定资产753,700.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2,869.2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6,560.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1,730.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40.57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4项,账面原值2,540,80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55,170.5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800111  



附件【P02023020933001711077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