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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rmzf/202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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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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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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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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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0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8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9.配合森林公安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河口县林长制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2.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3.河口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7.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双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林长制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重点任务工作有:
1.进一步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全面推进国土绿化、通道面山绿化。坚持重点区域治理与全面提升整体绿化水平相结合,突出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石漠化区域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等林业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2.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爱林意识;二是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断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林业案件查处率,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三是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以非法占用专项治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毁林取土、开荒、非法采矿、农民建房未批先建等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五是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监督和管理。六是积极完成省级下达河口县森林督查、全覆盖即时监测、图斑监测等5项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先行使用林地备案,根据县政府重点项目规划,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并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依法高效保障重点项目林地要素供给。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06,816.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03,015.5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931,540.02元,其他收入172,260.89元。
与上年(10,677,871.47元)对比增加3,828,945.0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工资调标,导致相应的绩效工资、养老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都不同程度增加,二是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三是2022年上级资金结余项目滚动到2023年预算,项目资金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403,015.57元,其中:本年收入13,403,015.5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03,015.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10,677,871.47元)对比增加27,251,44.1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工资调标,导致相应的绩效工资、养老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都不同程度增加,二是人员变动,林草局绩效专项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06,816.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03,015.5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3,468.24元,与上年(9,958,271.47元)对比增加305196.7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工资调标,导致相应的绩效工资、养老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都不同程度增加;项目支出3,139,547.33元,与上年(719,600.00元)对比增加3,523,748.24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上级资金结余项目滚动到2023年预算,二是人员增加,专项绩效经费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3,8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324,077.76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360,224.64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967,477.2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5. 208080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41,650.56元,主要用于当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记实部分缴费支出。
6.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34,935.9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等。
7.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01,872.99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按比例提取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534,020.84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按比例提取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10110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71,378.05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0.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9,016.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比例提取的医疗互助金缴费。
11. 2110401(生态保护):2023年预算数为986,4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12.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主要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13.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1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4.2110602(退耕现金):2023年预算数为362,4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5.2130201(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1,223,06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2130204(事业机构):2023年预算数为5,506,165.9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00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23年预算数为79,49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3年预算数为302,24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
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23年预算数为229,876.13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66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2.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数为67,631.20元,主要用于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23.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4.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717,91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9,509.00元,较上年(484,030.00元)减少14,521.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7,239.00元,较上年(193,030.00元)减少5,791.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298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2,270.00元,较上年(291,000.00元)减少8,730.00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270.00元,较上年(291,000.00元)减少8,730.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我单位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20项,安排项目资金4,243,348.24元。按照预算管理里要求,所有项目已编制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表见预算公开表第05-2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7,476.98元,与上年(327,252.52元)对比增加12,022.44元,增长3.68%主要原因分析是人数较上年增加,预算数基本支出中县级财政安排的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6,256,035.87元,其中,流动资产3,234,799.02元,固定资产9,322,234.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3,699,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74,533,403.7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722,632.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99,735.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31项,账面原值1,436,31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5,992.00元,其中出租资产12533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992.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0111
附件【P0202310253449528723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