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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 索引号
    hkxczj/2025-0015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0000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5年,根据关于印发《河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意见》的通知,河办发〔2015〕52号,关于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河政办发〔2016〕34号,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室字〔2019〕26号,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12个。即1、办公室、2、法规综合科、3、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科、4、市场综合监管科、5、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6、质标计综合业务科(河口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8、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9、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综合监管科、10、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察科、11、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12、价格监督检查科。下设机构1个(行政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机构6个。即1、河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3、莲花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瑶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桥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老范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落地河口后,市场监管职责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增加,带来的是人员在知识应用水平的不足。计划明年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发放业务知识手册、点对点解答、实地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窗口部门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市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狠抓党内学习教育,继续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狠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式,进一步严肃问责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三是狠抓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是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协助配合好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3、继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加大对餐饮环节的日常检查频次,大力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二是加强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监管。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强对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监管,落实全覆盖监管要求,并督促引导经营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合法经营。三是继续加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整顿和规范,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村级涉药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四是加强辖区内药械质量的情况分析、研究,全面开展药械监管调研工作,把握监管实情,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管措施。五是围绕全省“六稳”“六保”工作和当前药品安全形式监管模式,继续加强对各监测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提升药械、化妆品报告数量和报告质量,尤其重视新的、严重的报告,做好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做好评价、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完成药、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法治意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是认真落实县局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各项制度,规范立销案、自由裁量权、罚没物品处理,案件执行,移送等执法行为,加强案件核审,继续开展案卷评查,着力提高案卷质量。二是在经营者主体资格、产品质量、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和坚决查禁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食品等几个方面全面加强对进口商品、食品的监管,加大各项工作督查力度。三是加大对经销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进口商品和食品的监管。

5、完善市场监管内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我县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继续开展“一所一标”工作,以提高企业专利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关键,巩固和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格局。二是继续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切实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拍卖业、招投标和动产抵押物登记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上利用格式合同进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力度,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利用网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重点开展老旧电梯监管工作,积极开展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保险业务的工作。认真落实我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抓好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7、夯实基础,发挥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职责。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创建“品牌”扶持工作力度。二是多措并举,以自贸区创建发展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提升全县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集贸市场、越南城的计量器具管理力度;按时开展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完善发展2021年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同时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强化计量宣传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为减少人员聚集,我局将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微信、手机短信等网络传播媒介,采用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强化宣传计量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积极开展2021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强化我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社会公信力;做好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等相关工作;

8、履职尽责,继续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力度,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一是强化冷链食品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111”风险排查机制,强化冷链食品检查及检测工作,检查频率由一周一次增加到一周两次;进一步完善“云智溯”功能,将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云智溯”管理,及时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通关、采样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信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

10、聚焦重点工作,“两个专项”持续推进。一是明确重点抓整改。坚持以各项督察发现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关整改方案,持续查缺补漏,推进城区餐馆及农贸市场成效巩固,并同步开展乡镇农场两个专项行动。二是持续改善餐馆环境卫生。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建立餐饮红黑榜发布制度,营造餐饮“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实现净餐馆APP全达标录入。三是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提升攻坚。针对活禽宰杀、明码标价、环境卫生等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及市场方主体责任落实。对照省、州、县各级检查发现并交办的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整改销号;开展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流程并逐级上报,决定对广丰农贸市场评定五星、筑城农贸市场评定四星,今后将采取适时回访检查、依规降星摘牌、实施动态管理等方式,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运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9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98.6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92.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比上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3人,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绩效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98.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8.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拨款总收入增加了92.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比上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3人,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绩效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8.6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比上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3人,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2.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比上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绩效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类)32(款)99(项)2021年预算数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727.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1(类)38(款)50(项)事业运行29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1(类)38(款)99(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2.6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绩效工作经费。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77.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和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16.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和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6(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支出。

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预算拨款人员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36.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17.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30.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55.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10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下降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8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3.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55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30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0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3.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响应政策号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呈逐年递减。主要用于保障各类专项检查,如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净餐馆”“管集市”、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打私、打传、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冻品、非洲猪瘟、粮食、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散装白酒、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疫苗、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本级项目支出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72.62万元,其中:驻村工作经费1.5万元,驻村生活补助5.4万元,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32.86万元,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32.86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职工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1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56 万元,固定资产769.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 3.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02.21平方米,账面原值116.2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0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2151057416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