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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3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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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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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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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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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影响人群生活、学习、工作等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营养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口腔卫生、伤害、中毒等重大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和指导地方处理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应急反应系统。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中心办公室;急性传染病与突发事件处置科;免疫规划科;卫生(检验)科;结核病、麻风病防治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地方病、虫媒防治科;健康教育科;艾滋病防治科;财务科。
负责全县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传染病的免疫预防接种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承担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和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的卫生学评价;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救灾防病工作。是实施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事业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做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廉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8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7.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3.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受新冠肺炎影响,核酸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2021年预算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7.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7.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7.59万元(本级财力587.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3.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受新冠肺炎影响,核酸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2021年预算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87.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8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3.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受新冠肺炎影响,核酸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2021年预算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66万元;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补助收入30.53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6万元;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8万元;
(5)“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万元;
(6)“210(类)-04(款)-01(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67.45万元;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8.74万元;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178人次。
减少原因:收肺炎疫情影响,接待人数较少,新冠上级督导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20年相比增加1辆。
增加原因:为完善国家疫苗冷链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购置1辆疫苗专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二)立项依据
云卫基层发〔2018〕8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红卫发(2019)57号关于做好红河州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指标任务。加强责任明确、职责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切实将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落到实处,以《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3〕26号)为指导,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县级尽量落实一年4次的考核要求,州级采取远程考核和现场评价的方式,开展1次督促指导和1次绩效评价,按照“报表数量核查任务量,现场核对报表数量、现场核查工作质量和真实性”三个步骤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报表虚报情况以及工作不规范、弄虚作假情况,切实提高考核质量。
(五)目实施内容
向社会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麻风病,登革热疟疾寄生虫病等防治,手足口病和城市农村饮用水,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检测及综合干预,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资金安排情况
要以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关于修订<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和《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印发< 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为指导,细化管理政策、加快拨付进度、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效益,做到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按照综合管理包、妇幼包、疾控包、健康教育包、卫生监督包、中医药服务包等分类,并根据县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专项工作,每季度按上级要求考核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和接受上级部门及县级专业机构的考核,上级专业机构对我中心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办法对我中心的经费进行管理,并根据考核的工作量核定经费。
(七)项目实施计划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
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
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麻风病,登革热疟疾寄生虫病等防治,手足口病和城市农村饮用水,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检测及综合干预,食源性疾病监测等。
(八)项目实施成效
河口县疾控中心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对各突发急性传染病、慢性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通过对城市农村饮水的监测和对健康素质教育培训宣传,切实保障和加强了社会各居民健康水平及意识,通过整合项目增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附件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