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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2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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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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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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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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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62类林业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数1个,政法编制12人,年初人数8人,现有在职人数8人,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发挥森林公安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和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地区的管理,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2.抓好源头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巡逻管护和对林区护林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治安秩序较乱和乱砍滥伐的重点地区,深入下去进行广泛发动群众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林区动态,堵住源头,减少案件发生。
3.加大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深入到林区群众中进行交流,及时掌握林区动态,争取更多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大对各种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突出的问题和季节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打击治理,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震慑不法之徒,以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2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1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1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2名民警,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13万元(本级财力225.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1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2名民警,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预算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1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2名民警,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预算收入减少;项目支出6.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项目支出增加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绩效工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驻村人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3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8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3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2020年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2021年医疗保险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无政府采购安排。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4万元,较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60.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4次,共计接待94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万元,较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88.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万元,较上年增加21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计划购买1辆新的公用车,故导致我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9.7万元,下降76.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倡导轻车简行,节约资源能源。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重点项目6.24万元,其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绩效工作经费3.94万元、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0.50万元、驻村人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1.8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2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同时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河口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项目1、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绩效工作经费
项目2、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
项目3、驻村人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62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1、发挥好森林公安生态环境保护主力军职能作用,保护好我县生物多样性,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打击边境地区走私、运输、收购、贩卖木材、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犯罪,发挥绩效工作经费的最大效益,保护好河口生态长城,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努力为河口人民留下碧水蓝天。
项目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县科协精准扶贫工作定点扶贫点为瑶山乡牛塘村委会,认真履行结对帮扶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村级贫情分析会议,同时主动与瑶山乡牛塘村委会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定点扶贫点在帮扶工作中的问题,探讨下步工作,总结结对帮扶工作,解决结对帮扶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棘手问题,确保挂点帮扶工作有效运转。
项目3、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按时发放。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1、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62类林业行政案件。
项目2、解决结对帮扶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棘手问题,确保挂点帮扶工作有效运转。
项目3、对乡镇、村委会实施科技助推精准扶贫。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1、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绩效工作经费3.94万元。
项目2、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0.50万元。
项目3、驻村人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1.8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让河口林业执法队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县森林公安局精准扶贫工作定点扶贫点为莲花滩乡中岭岗村委会,认真履行结对帮扶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村级贫情分析会议,同时主动与瑶山乡梁子村委会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定点扶贫点在帮扶工作中的问题,探讨下步工作,总结结对帮扶工作,解决结对帮扶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棘手问题,确保挂点帮扶工作有效运转。
八、项目实施成效
发挥好森林公安生态环境保护主力军职能作用,保护好我县生物多样性,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打击边境地区走私、运输、收购、贩卖木材、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犯罪,发挥绩效工作经费的最大效益,保护好河口生态长城,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努力为河口人民留下碧水蓝天。
附件【森林公安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