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645-979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3-03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0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五、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边境线行政村村民沿边定补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行政审批项目,以河口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财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有关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及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表彰奖励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负责落实县老干部局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负责组织和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组织好春节和敬老节的慰问活动。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承担民政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报批、协调及相关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3、民间组织管理科(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办公室)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定本县行政辖区内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民间组织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对本县行政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合法性、法律资格进行受理登记和确认;负责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核事项;指导县民间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对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监督民间组织依照《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查处本县行政辖区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民间组织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对不予登记或处罚不服民间组织的行政复议。负责检查监督民间组织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受理关于民间组织违法违规情况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本级民间组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开展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的调研,参与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承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民间组织违法违规案件等。负责基金会的登记、审核及管理,指导、督促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4、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城乡临时救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守土固边边民救助等工作。
5、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组织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担河口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6、地名区划科(河口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河口县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河口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级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命名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承担河口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扶持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协调县(市)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8、养老和儿童福利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9、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精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政策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加大力度抓好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有效实施临时救助,使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做好兜底工作。
2. 着力加大临时救助。主动、及时、规范救助,严格大额救助审批程序,核准救助对象,严肃上会签字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审批,发挥救急难的功效,真正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3. 着力巩固基层政权。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工作流程,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着力破解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动能力弱、能人带动能力弱、市场带动能力弱问题。
4. 着力关爱特殊群体。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措施。
5. 着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引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协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场所,解决阵地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列支福彩公益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四个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聚焦脱贫攻坚,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助力精准脱贫。
6. 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履责,全力担责,从严要求,规范管理,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强化党建引领,激发党组织战斗力。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承担好、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层层压实党建第一责任,科学制定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正向激励与从严问责相结合,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不断坚定政治信念。
7. 着力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抓好民政部门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反对“四风”,下大力气治懒、治庸、治散、治慢、治乱,切实纠正民政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坚决杜绝胡作为、乱作为,全面倡导有担当、敢作为、有作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民政部门财务总收入118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92.8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导致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7.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7.1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7.12万元(本级财力1187.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92.8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导致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87.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导致预算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群众团体事务(29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是4.8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支出(工会会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组织事务(32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2.6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为159.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0年预算数为32.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儿童福利(01项)2020年预算数为8.17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4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27.3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44.3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生活救助(25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2项)2020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0年预算数为8.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8.7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87.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1类)327.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01款)96.37万元,津贴补贴(02款)99.56万元,奖金(03款)8.03万元,绩效工资(07款)44.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8款)32.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款)20.5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款)2.92万元,住房公积金(13款)23.0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25.66万元,其中:办公费(01款)11.20万元,工会经费(28款)4.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款)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款)0.72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834.21万元,其中:退休费(02款)42.49万元,生活补贴(05款)453.11万元,救济费(06款)338.6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4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4.6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县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保持一致。河口县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减少原因: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5万元,较上年增减少0.05万元,下降1.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主要减少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9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指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无专项收入预算,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预算数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15张)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0111
附件【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