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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索引号
    hkxczj/2025-0022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8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0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口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本辖区机构和公民提供如下服务管理工作: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敬老院,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救助,基本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民间社团组织登记,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慈善募捐,光荣院服务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另外,河口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民政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设有12个机构:(1)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各科室工作;(2)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管理和使用;(3)救灾科,负责全县救灾救济、灾情上报工作;(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指导村(居)换届选举工作;(5)难民管理科,负责印支难民管理工作;(6)社会救助科,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项工作;(7)优抚安置科,负责全县优抚对象抚恤、转业士官安置、退伍义务兵安置等项工作;(8)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负责全县孤儿基要生活费发放、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发放、殡葬管理、社会福利院等项工作;(9)老龄办(宣传科、综合协调科),负责全县6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等项工作;(10)项目办,负责民政项目建设工作;(11)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边民结婚登记等工作;(12)敬老院,负责农村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着力规范城乡低保。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从严治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出发,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腐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错保、漏保、搭车保等突出问题。

2. 着力加强防灾减灾。始终着眼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降低因灾致贫返贫,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减灾救灾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综合减灾能力,持续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和应急调运机制,努力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3. 着力加大临时救助。主动、及时、规范救助,严格大额救助审批程序,核准救助对象,严肃上会签字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审批,发挥救急难的功效,真正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 着力推进双拥优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双拥工作。进一步强化军地协调,积极助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5. 着力巩固基层政权。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工作流程,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着力破解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动能力弱、能人带动能力弱、市场带动能力弱问题。

6. 着力关爱特殊群体。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措施。

7. 着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引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协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场所,解决阵地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列支福彩公益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四个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聚焦脱贫攻坚,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助力精准脱贫。

8.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履责,全力担责,从严要求,规范管理,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强化党建引领,激发党组织战斗力。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承担好、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层层压实党建第一责任,科学制定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正向激励与从严问责相结合,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不断坚定政治信念。

9. 着力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抓好民政部门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反对“四风”,下大力气治懒、治庸、治散、治慢、治乱,切实纠正民政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坚决杜绝胡作为、乱作为,全面倡导有担当、敢作为、有作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8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1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9.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290.23万元。一般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1428.98万元)对比增加18%(250.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上涨,预算增加;二是根据(红财社〔2018〕121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第48条,河政办发(2016)132号《河口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站同城接送、疾病救治等经费年初预算;三是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70.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9.94万元,上年结转4290.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9.94万元(本级财力1679.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1428.98万元)对比增加18%(250.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上涨,预算增加;二是根据(红财社〔2018〕121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第48条,河政办发(2016)132号《河口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站同城接送、疾病救治等经费年初预算;三是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提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9.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7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1428.98万元)对比增加了18%(250.9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行政运行(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45.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09.82万元)增加35.4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开始调整工资,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255.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345.67万元)减少4089.6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只包括工资、办公经费和上级补助的工资部分,不包括上级补助项目资金,且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占有的比重较大,加之本年增加调整工资部分,所以差额较大。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6.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4.56万元)减少18.1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补发退休人员2018年1至10月份生活补助23.96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9年预算数为46.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1.19万元)增加5.7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缴费基数增加。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抚恤(08款)义务兵优待(05项)2019年预算数为4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8.23万元)增加8.7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2018年义务兵人数增加,故预算增加。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抚恤(08款)其他优抚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42.59万元)减少335.1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只包括县级配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项目资金,且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占有的比重较大,所以差额较大。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退役安置(09款)退役士兵安置(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07.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6.29万元)增加131.1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逐年增加,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预算同时增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儿童福利(01项)2019年预算数为5.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8.2万元)减少23.18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只包括县级配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项目资金,且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占有的比重较大,所以差额较大。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项)2019年预算数为9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5.54万元)增加18.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补助标准,其次预计2019年困难重度残疾人逐步增加。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32.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415.67万元)减少3083.0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做县级配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且上级补助资金占有的比重较大,所以差额较大。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31.7万元)减少121.43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只做县级配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且上级补助资金占有的比重较大,所以差额较大。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临时救助(20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项)2019年预算数为56.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3万元)增加38.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财社〔2018〕121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第48条,河政办发(2016)132号《河口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站同城接送、疾病救治等经费年初预算。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1项)2019年预算数为7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5.49万元)增加24.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预计2019年救助人员增加。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生活救助(25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76万元)增加0.01万元,基本持平。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3万元)减少0.19万元,基本持平。

16.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3万元。

17.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2.22万元。

18.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万元。

19.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救助(13款)城乡医疗救助(01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

2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项)2019年预算数为62.8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7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519.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8.73万元;津贴补贴127.79万元;奖金9.06万元;绩效工资176.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万元;住房公积金27.06万元。与上年(382.19万元)相比增加了36%(137.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始调整工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加,故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

2. 商品和服务支出42.83万元,其中:办公费15.61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17万元;差旅费0.94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工会经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与上年(59.71万元)相比减少28%(16.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减少委托业务费预算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7.2万元,其中:退休费42.4万元;生活补助678.07万元;救济费342.93万元;医疗费补助53.8万元。与上年(987.08万元)相比增加13%(130.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提高。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79.9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679.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79.9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67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679.94万元。与上年(1428.98万元)对比增加18%(250.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上涨,预算增加;二是根据(红财社〔2018〕121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第48条,河政办发(2016)132号《河口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站同城接送、疾病救治等经费年初预算;三是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提高。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679.94万元,与上年(1428.98万元)对比增加18%(250.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上涨,预算增加;二是根据(红财社〔2018〕121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第48条,河政办发(2016)132号《河口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站同城接送、疾病救治等经费年初预算;三是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提高。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保持一致;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用于保障救灾救济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三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59.71万元)相比减少28%(16.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减少委托业务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指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0111



附件【河口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903080914539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