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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索引号
    hkxczj/2025-0038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1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0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民族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对外的宗教交往活动。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河口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指导全县四乡两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电脑办)、文化教育科、干部人事管理科、宗教事务管理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拓展创建成果,总结经验,组织推广,更高层次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力争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2、继续做好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我局将继续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活动月”“12·4法制宣传活动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工作,确切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去,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顺。

3、做好新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5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6号)精神,巩固我县兴边富民行动成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将按上级要求协调各部门按时完成新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度任务。

4、继续做好文化教育工作。一是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范围,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二是继续落实好对2019年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

5、继续做好宗教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做好宗教界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反渗透工作力度。三是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活动场”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73.84万元,主要调整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41.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1.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03万元(本级财力241.0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主要调整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1.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3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73.84万元,主要因为调整工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2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98.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8.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增加。

2.201(类)23(款)04(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主要是上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动、传承传统文化等工作没作预算。

3.201(类)23(款)50(项)2019年预算数为12.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增加。

4.201(类)23(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还办公楼工程借款。

5.201(类)34(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6.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增加。

6.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0.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7.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人员变动,养老保险数额相对减少。

8.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6.75万元,主要机关行政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75万元,变动原因2018年未预算单位部分医疗保险金,统一由县财政缴纳税务局,2019年开始县财政拨款各单位,由各单位缴纳税务局。

9.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0.67万,主要事业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67万元,变动原因2018年未预算单位部分医疗保险金,统一由县财政缴纳税务局,2019年开始县财政拨款各单位,由各单位缴纳税务局。

10.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0.62万,主要其他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62万元,变动原因2018年未预算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金,统一由县财政缴纳税务局,2019年开始县财政拨款各单位,由各单位缴纳税务局。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基本支出241.03万元,财政拨款24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01类)15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1款)31.72万元、津贴补贴(02款)51.67万元、(03款)奖金2.64万元、绩效工资(07款)40.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8款)13.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款)7.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款)0.62万元、住房公积金(13款)7.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4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及上年未把职工医疗纳入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13.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款)3.60万元、工会经费(28款)1.87万元、其他交通补贴(39款)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款)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3万元,主要因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02款)29.04万元、生活补助(05款)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3万元,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1.0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241.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84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1.0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3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变动原因预算数中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津贴,还办公楼工程借款。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变动原因预算数中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津贴。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变动原因预算数中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津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变动原因预算数中还办公楼工程借款。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部门(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接待数量。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接待数量。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办公费(01款)3.06万元、工会经费(28款)1.87万元、其他交通补贴(39款)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款)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3万元,主要因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项目收入15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项目5万元,1级指标,指标值1年,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文化交流活动、传承传统文化;办公楼工程款项目10万元,还办公楼工程借款。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8年本级项目支出共有2项,安排项目资金15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安排5万元,1级指标,指标值1年,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文化交流活动、传承传统文化支出;办公楼工程款项目安排10万元,1级指标,指标值1,用于还办公楼工程借款。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州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州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2019年3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0111



附件【00022河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_20190301081304201903110355425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