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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索引号
    20240913-164023-751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检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纪检组共6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院“448”检察工作思路,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动国门检察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围绕“讲政治”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设

  我院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1、始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

  2、始终抓实党建工作,确保政治上的先进性。

  3、以“从严治检”扎实推进“廉洁从检”

  (二) 围绕“顾大局”的要求,使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治国必先治边”的方略。按照“反恐安边、科学治理、服务发展”的边境地区综合整治思路,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2人,起诉171人,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和边境地区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特别是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目前,已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7件46人进行批捕,对其中2件19人依法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开庭审理,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立足司法办案,推动法治建设。我院不断提升监督和办案质效,努力为群众、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的 “检察产品”。一是加强立案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立案”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2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1件11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10人。二是加强侦查监督。通过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坚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把握逮捕和公诉条件,有效保障人权和防止侦查权滥用。经审查依法不批准逮捕25人,不起诉1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14次。三是加强审判监督。通过推行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员额检察官主抓办案等制度,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责。共召开庭前会议5次,提出量刑建议79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对县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2件,州中院均已改判。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通过开展对羁押场所的检察监督。共对县看守所关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5份;通过开展对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人员的监督,共向县司法局发出违法通知书14份,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实效。五是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办理议案和提案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监督活动、视察检察工作12人次。

  3、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助推乡村振兴。

  4、努力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5、全力配合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三)围绕“谋发展”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1、坚定改革定力,助推创新发展。

  2、有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进展。

  3、立足我县实际,推动民族团结示范机关创建。

  4、结合国门口岸区位优势,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的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26。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是由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3.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43.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3.23万元(本级财力 143.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是由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3.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是由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401行政运行,100.02万元主要用于25个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及五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的13名干警统筹外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的13名干警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10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3.2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4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3.2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4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100.02万元相比,增加了43.21万元。相比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100.02万元相比,增加了43.21万元。相比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变化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8年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州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州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河口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2019年3月13日



附件【00041河口县检察院_201903010814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