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020-222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13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6700000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一般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条例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规定、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十)参与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环保局为行政单位,机关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环保工作
(1)强化减排落实措施,着力控制排污总量。污染减排是刚性指标,是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收。县环保局加强国控、省控、州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的监管,督促企业稳定、正常、高效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保资料,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据可依。目前,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共计处理生活污水227.3841万吨,进水COD平均浓度186.96mg/l,出水COD平均浓度27.71mg/l;进水氨氮平均浓度23.54mg/l ,出水氨氮平均浓度2.94mg/l ,COD削减量为367.48吨、氨氮46.97吨。
(2)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为,有效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是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在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源,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今年以来共审批县批建设项目7个 (均为报告表);预审州级审批项目5个;指导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1个;登记表备案项目303个。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4起,其中查封扣押1起,行政处罚3起,罚款金额共计71.6万元。三是充分认识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目前,共有7家医疗机构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四是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强化污染源监测为手段,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有7家。五是重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和废弃危化品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危化品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我县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33家,均已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六是妥善处理环保信访投诉,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截至目前,共受理调处群众污染纠纷37件。
(3)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积极参加“三下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街道、社区、乡村,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开展宣传环境保护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一系列活动。环保局2018年活动捐赠项目资金共计45万元,共摆放海报展板12块,共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公开信4900余份,环保扇子900把,笔记本1600余本,环保袋200个,环保围裙1400余条,环保水杯700个,接受现场咨询1930余人次。
(4)继续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把生态创建、绿色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环保中心工作的具体实践和有效手段,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环保习惯。目前,河口镇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南溪镇、瑶山乡、莲花滩乡、老范寨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材料已通过省级技术审查,正在公示期间。河口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指标22项中不达标指标6项,通过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5项指标经调整可达到指标要求,1项县农科局已同意出具不达标情况说明。
2.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全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1)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活动。
一是继续强化城市油烟治理。强化餐饮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油烟排气筒,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督促125家餐饮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二是强化措施, 妥善处理治污信访投诉。借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之机,对城区范围内严重影响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污染纠纷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办理创卫办交办件17件、督办件2件,分析研判4件,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三是着力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渣土运输及工程车辆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问题,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对施工工地、货场及北山货场至火车站道路环境污染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目前,河口滇越货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货场场地硬化完成了95%,道路硬化已完成。
目前,河口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352天,优良天数343天,优良率为97.4%。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河口县南溪河流域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推进南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南溪河水质质量。目前,完成老范寨乡购买垃圾车1辆/垃圾集中式焚烧池1座;南溪镇拆除重建卫生公厕1座;河口镇已购买垃圾车1辆/垃圾桶2个;蚂蝗堡农场段南溪河沿线公厕改造建设8座;南溪农场购买5吨垃圾车一辆、垃圾桶240个、垃圾转运车4辆。
河口县医院、蚂蝗堡桥、中越桥、河口县南溪水文站4个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Ⅱ类。河口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槟榔寨水库、南溪河水源,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83–2002)Ⅱ类。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为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任务和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环保资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已完成中越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蚂蝗堡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红河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
(4)认真组织开展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统一部署,按照国、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目前,河口县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名录共计392条,普查入户37户,新增2户,确定纳入普查对象39户,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完成数据审核上报,;河口县入河(库)排污口共计20个,已全部完成数据审核和上报;河口县生活锅炉源清查底册名录共计1条,已全部完成数据审核和上报;河口县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底册名录共计2条,新增2个,确定纳入普查对象4户,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河口县畜禽养殖场清查底册名录共计68条,确定纳入普查对象11户,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河口县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入户入户底册名录共计27条,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河口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入户底册名录共计14条,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
(5)持续推进中央和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发力,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目前,我县已整改完成了畜禽禁养区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阶梯水价等8方面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督字〔2018〕83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自验,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了验收申请。未完成整改问题5个,均达到整改序时进度。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8〕49号)文件,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共14项,截至10月底,已整改完成3项,达到时序进度11项。
3.加强党建党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定党建党风工作计划,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抓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科学、责任追究原则,对环保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局内部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河口县环保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3.12万元,主要原因: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0.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0.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94万元(本级财力380.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3.12万元,主要原因: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0.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等。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9年预算数为6.6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数中减少退休费。
2、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招考2人,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 2019年预算数为9.3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金。
4、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 2019年预算数为5.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金。
5、210(类)11(款)99(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0.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金。
6、21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 2019年预算数为210.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1.4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
7、211(类)02(款)99(项)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019年预算数为79.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
8、211(类)11(款)01(项)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2019年预算数为37.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州级下达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0.95万元。部门预算支出380.9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8.21万元,主要原因: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24.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15.0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州级下达资金未纳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河口县环保局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河口县环保局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河口县环保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河口县环保局无政府采购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0.9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80.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3.12万元,主要原因: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0.9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8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3.12万元,主要原因:新录用招考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预算数中新增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金;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预算数中新增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保险金;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河口县环保局无项目年初预算支出 。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河口县环保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河口县环保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运行维护费7.2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主要用于保障用于环境监测检查下乡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河口县环保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无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1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9.2万元、工会经费4.1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4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38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减少环保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县环保局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使用效益,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圆满完成各项预定工作任务。让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河口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6700111
附件【00038河口县环保局_20190228054250201903130823598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