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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83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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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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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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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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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县国土资源局权责清单增加不动产登记权责事项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权责事项的设定依据、承诺时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救济途径等要素,经河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报河口县人民政府同意,在河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确认类权责清单中增加不动产登记权责事项。现公告如下:
附件: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
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附件【附件 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