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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改革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0810-448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农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83项涉及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1项,合并实施50项,承接和属地化管理10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

  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合并实施的行政权力,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对由审批改为备案类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加强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对承接和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衔接,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要素内容,并在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河口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21项行政权力事项

      2.河口县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50项行政权力事项

      3.河口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和属地化管理的10项行政权力事项

      4.河口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附件1——4: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