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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414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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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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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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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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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 主 财 物 认 领 公 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主 财 物 认 领 公 告
河市监财告字第(2018)3号
2018年7月10日,河口县打私办移交本局一批在打击走私行动中扣押的涉嫌违法经营货物,涉嫌货物详见《河市财字(2018)3号》。
因上述货物的货主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请相关物品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物品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前来本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的,本局将对该批物品作无主财物处理。财物中属于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易长期保存的货物,我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先行处理。
附:《河市财字(2018)3号》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3-3427863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移交清单201807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