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河口八达物流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企业名称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3天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政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联 系 人:李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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