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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14111-108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01231日前在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111日至2021630日。 

   、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10.特种设备信息 

  11.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1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年报信息。包括 

  1)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 

  3)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89项信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年报事项,单位缴费基数等部分年报事项可选择向社会公示或者不公示;第10项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第11项为2020年新增年报事项;第12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种设备信息; 

  6.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7.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 

  3)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其中第5项信息为2019年度新增信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第7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特种设备信息; 

  9.依法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10.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其中第10项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6 



附件【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