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主 财 物 招 领 公 告
河市监财告字第(2021)03号
2021年8月9日,河口边境管理大队移交本局一批在北山执勤点出口方向开展查缉时扣押的无合法来源(部分无中文标识)药品,药品详见《河市财字(2021)03号》。经调查,无法与货主取得联系。
因上述货物的货主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请相关物品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物品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前来本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的,本局将对该批物品作无主财物处理。
附:《河市财字(2021)03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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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