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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14012-345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河口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违规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流动摊贩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及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河口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违规占道经营和规范管理流动摊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各类商贩应进入市场或门店内规范经营。

  二、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门店、商铺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商铺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进行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三、广丰农贸市场内设置95个“爱心摊位”,为困难户、低保户、残障人士、贫困家庭、孤寡老人等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固定摊位。

  四、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