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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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94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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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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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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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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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局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依规填报公示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进行正常纳税申报、现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73-3422206, 联系地址:河口县曼章路3号。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河口县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