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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scjdglj/2024-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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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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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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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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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服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工作任务分工专班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中心:
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红河片区任务分工〉的通知》(红自贸组办发〔2020〕2号)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红河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挂图作战有关工作的通知》(红自贸组办发〔2020〕3号),明确了98项试点任务,为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扎实推进、有效落实,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任务分工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协调专班
牵头局领导:周波
成员:罗静、翁文捷、李永忠 、杜欣鑫、陈 熙、曹克韶、钱俊云、段虎练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局服务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各项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牵头任务事项(11项)专班
(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突出照后减证。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探索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
2.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
4.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5.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曹克韶。
工作职责:
1.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利用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手段强化竞争,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资源。
2.盘活各类市场要素,适度放活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交易权,剥离与户籍相关的社保、教育等附加资源,加快市场要素的流动。
3.完善产权制度,清晰界定各类产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在竞争环境上为非公经济降低门槛,从法律上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曹克韶。
工作职责:
1.要求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方面,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四)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局领导:翁文捷;具体负责人:刘军、毛俊。
工作职责:
1.要求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方面,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加快创新药品审批上市,对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陈熙。
工作职责:
1.支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联合应对机制,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持产业性、功能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综合性、集团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支持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立足产业园区、以专利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辐射一定区域的实体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灵活采用购买服务、绩效奖励、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2.推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打造一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知名地理标志产品,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建立科学的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标准。
(六)加大对仿制药政策支持力度。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陈熙。
工作职责:
1.扶持片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临床用量大、金额占比高、容易短缺且难以替代的品种,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
2.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建立中标药品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与原研药质量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
3.对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采取补充采购、直接挂网等方式,积极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
(七)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陈熙。
工作职责:
1.探索新药临床试验基地建设,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开展免疫细胞研究试点。
2.优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体系核查、注册审评审批、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变更、委托生产备案、上市后监督检查等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
(八)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运营、展示交易、金融、大数据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刘军。
工作职责:
1.吸引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或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服务链相关环节在平台上在线远程服务。
2.组建重点产业专利运营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包括专利分析、专利运营、投融资服务、市场分析、营销策划等在内的专利运营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从发明创意产生、专利申请到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全过程服务业态的发展。
(九)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刘军。
工作职责: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企业主导、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各类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建立订单式专利创造模式。
2.支持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形成专利组合,并进行持续优化。运用专利组合开展质押融资、标准制定、转移转化及海外维权活动
(十)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曹克韶、刘军。
工作职责:
1.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构建从严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格局。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和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正服务平台
(十一)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曹克韶、刘军。
工作职责:
1.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单位沟通合作,共享信息,建立快速维权横向联动机制。
2.探索组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引进民间专业打假机构配合快速维权工作。
3.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派员入驻大型展会,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
三、配合任务事项(24项)专班
(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功能。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规范政务服务要素,梳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开展“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
2.推进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免费帮办,推行“好差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3.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实行“一张网”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必须全部入驻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4.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不断提高“不见面审批”事项比例。原则上在线办理事项不低于95%,三级深度及以上事项不低于70%,不见面审批事项不低于50%。
5.围绕教育、就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缴税等重点领域要采取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功能。对于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要进一步拓宽“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功能,逐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应上尽上”要求,组织梳理“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事项,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
6.采取集中采访调研、播放专题片和网络视频、开设专栏、编印宣传手册、布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实体服务大厅、乡镇、街道、社区、医院、学校、宾馆、汽车站、火车站等,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推广应用“办事通”,进一步提高“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注册量和办件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缩短审批流程
(二)调整完善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梳理形成需省、州下放自贸试验区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请示省、州有关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自贸试验区。
2.探索将自贸片区能独立负责的事项按集中赋权和直接下放的方式进行下放。(主要包括区内项目、投资审批权等片区能直接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已经明确或必须由省级牵头,但需要片区实施的行政事项,由省级部门与片区管委会签署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书,采取委托实施的方式进行。)
(三)整合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积极对接州、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实现支撑一网通办、汇聚数据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动态监管等四大功能。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四)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推动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数据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共享,通过网络核验减少应交材料,实现政务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2.对涉及以上事项材料,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积极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优化、整合外国投资者申请许可办理流程,通过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投资者申请许可提供便利。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建立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减少外国投资者负担。组建提升外籍人士便利化工作专班,为外籍人士对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便利化需求提供精准资源对接;
2.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
3.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
(六)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取消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的要求。在合资办理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2.5万美元,可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3.申办权限由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专门授权的机构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
(八)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市场开放度、政府采购、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税务总局规定的一般注销流程,实行免办、即办。
2.简化破产审判程序,缩短时间。
3.拓宽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入商标、知识产权评估等多重评估体系,并降低融资成本。
4.执行合同上采用国际实践经验,并减少诉讼成本,采用国际实践经验执行合同,并减少诉讼成本。
(九)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建立与省、红河州信用平台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向公安、税务、社保、水电气、通信、口岸监管等相关数据库拓展,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2.在信用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结合区域重要性、行业风险度、市场主体诚信度等要素划分企业类别和等级,制定分类标准、程序和相应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监管。
(十)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先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业务。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3.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加强诚信教育。
(十一)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信息报告包括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以及年度报告等,其中初始、变更、注销和年度报告等具体内容,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商务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2.建立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时条例》应向社会公示及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公示的,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将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及时记入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对失信名单予以公开,并通报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十二)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打造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综合服务平台,以服务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为落脚点,全面展示红河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整合红河外商投资产业和承载地资源等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和落地区域在线配对和定向对接,帮助投资者选址决策。
2.建立外商投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为外商在红河片区投资无偿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名称预先核准、合同章程审批、共商注册登记以及税务登记、外汇管理登记、企业变更、清算咨询、撤销等相关手续,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结时间,对国家限制审批项目、不符合国家和不能被批准成立项目采取一次性答复和告知,让外商和项目主体及时了解审批办理过程。
3.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简化外商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管理,畅通政府与外商沟通协调渠道,加强各级外商投诉处理机构的相互支持和配合,加强对投诉情况的研究与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者投诉反映的问题,降低国际投资争端风险。
(十三)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支持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由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学会协会、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代表等单位组成,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聚焦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围绕重点任务,推动共同体成员协同开展问题研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评估优化等工作。
2.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配合科技、司法等部门,从专利、商标、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专项基金等方面出台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鼓励并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红河片区的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合作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十四)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陈熙。
工作职责:
1.配合昆明片区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及时发布药品供求信息。
2.加强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信息联动共享,以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研发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加强对研发过程的指导,避免同品种重复申报,降低研发风险。
4.支持开展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十五)建设现代化中药研发平台。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陈熙。
工作职责:
1.依托与片区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院所,不断加强云南特色中药的种子种苗繁育、种植专用机械研发。
2.支持申报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和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际医疗服务,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3.采用“前端产品展示、销售+后端保税仓库、运输”的模式 ,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保健品直销中心,跨境直销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等。
(十六)持云南疫苗产品开展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和国际注册。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陈熙。
工作职责:
1.对取得境外“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成员国认证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认证,给予一定奖励。
2.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审评审批。
(十七)红河片区、德宏片区边民互市转型升级。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刘军。
工作职责:
1.引导成立红河片区边民互助组,以“抱团”形式与越南边民或贸易公司进行贸易,提升边民在互市贸易中的参与度。创新边民互市贸易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边民互市贸易融资渠道。
2.搭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探索“互市+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模式。支持引导组建边境贸易加工产业协会,鼓励加工企业收购互市贸易商品进行加工。
(十八)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 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牵头局领导:翁文捷;具体负责人:毛俊。
工作职责:
1.按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昆明海关统一部署,大力发展面向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采信,进一步放宽第三方检验机构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吸引第三方认证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
2.运用监督抽查、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等手段,强化对被采信结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
(十九)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牵头局领导:翁文捷;具体负责人:刘军。
工作职责:
创新收发货人涉嫌专利侵权反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放行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增加反担保手段,减轻进出口收发货人资金压力,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效率。
(二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航空保税维修业务平台,拓展航空保税检测、维修业务申报和受理功能,打通保税检测、维修试点企业-口岸监管部门-国内外知名飞机维修服务企业-保税仓库之间网上实时联系,实现航空保税检测、维修业务申报、审批的联动互通和“一口受理”。
2.建立保税航材库,招引国际著名的航空配件供应商在库内预存、寄售航空保税维修常用大宗物料、机电设备等备件,实现各航空公司及时快捷维修、更换航材。
(二十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航空保税维修业务平台,拓展航空保税检测、维修业务申报和受理功能,打通保税检测、维修试点企业—口岸监管部门—国内外知名飞机维修服务企业—保税仓库之间网上实时联系,实现航空保税检测、维修业务申报、审批的联动互通和“一口受理”。
2.建立保税航材库,招引国际著名的航空配件供应商在库内预存、寄售航空保税维修常用大宗物料、机电设备等备件,实现各航空公司及时快捷维修、更换航材。
(二十二)开展全球动植的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
牵头局领导:翁文捷;具体负责人:毛俊。
工作职责:
1.积极探索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建设面向东南亚的动植物种质资源科研基地,推动花卉、热带水果、园林苗木等种植业和水产品、生猪养殖等畜牧业产业升级;
2.探索引进动植物种质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实现“一站式办理”,通过产地种质资源基地备案,产地隔离检疫、实验室检验、检测,检疫、检测、检验结果国际互认等多措并举,缩短隔离检验检疫时间,做到边检边放。
3.探索外来动植物疫病、病害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风险管理。
(二十三)加强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牵头局领导:周波;具体负责人:邹金梅。
工作职责:
1.打造跨境农产品及冷链物流园,发展以花卉、果蔬、野生食用菌、肉类和奶制品为重点的进出口专业冷链,在各物流环节融合高温冷藏、超低温冷冻等各类保险新技术。
2.鼓励选用多温层冷藏车、冷藏厢式半挂车、低温保温容器等冷链物流装备,建设集信息、仓储、配送、冷藏、交易等功能为一体,面向东盟的以公铁联运为主体的高端、高附加值的国际冷鲜食品集散中心。
(二十四)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牵头局领导:罗静;具体负责人:李永忠、杜欣鑫。
工作职责:
1.在红河片区内,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幼儿教育培训、基础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商业教育等培训机构,加快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2.红河片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特别是要根据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支持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包括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的金融类、对外贸易类、旅游服务类、文化创意类和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