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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940-939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告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将依法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在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

  二、清理方式

  请纳入清理名单的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年报,并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到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正常经营的证明文件,或者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被确定为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并对法定代表人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联系地址:河口县河口镇曼章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73-3422206

  特此公告

  附件:河口县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河口县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