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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hkxscjdglj/2026-0003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本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针对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下“两违四乱”问题:

(一)“两违”问题

1.违规异地执法:严查未履行协作手续或者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远洋捕捞”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问题。

2.趋利性执法:严查将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由市场主体设置执法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分摊设置费用、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四乱”问题

1.乱收费:严查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者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问题。

2.乱罚款:严查无处罚依据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处罚,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

3.乱检查:严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持法定证件实施检查,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下达检查指标,重复检查等问题。

4.乱查封:严查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者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未依法及时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方式

1. 电话举报:0873-12315(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投诉举报热线);0873-3422820(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工作电话)。

2. 电子邮箱:请将问题线索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kxsjjgjfgk@qq.com 。

3.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邮编:661399。请在信封上注明“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字样。

4. 现场反映: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接待室(地址:河口县市场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四、相关要求

1.内容真实:提供的线索材料应尽可能详实,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员、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或线索(如文件、票据、音视频资料等)。鼓励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2.依法合规: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牟取不当利益、扰乱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3.隐私保护:对举报人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处理方式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梳理、及时核查。对查证属实的“两违四乱”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问题将适时予以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欢迎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协力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