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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43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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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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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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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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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成立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河口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河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口县委宣传部、河口县人民法院、河口县检察院、河口县发展改革局、河口县教育局、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口县公安局、河口县司法局、河口县财政局、河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口县农业局、河口海关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河口县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下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河口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方 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 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卢建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周 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元凤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越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沈柱方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振东 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辉建雄 县司法局局长
熊 森 县财政局局长
章泽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顺全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汪 明 河口海关副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