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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kxxf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6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河口县委书记于洋同志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公告

为深入开展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理念,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和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深化落实县委书记“公开大接访”制度,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学习教育带来的变化,决定开展主要领导公开接访群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于 洋 中共河口县委书记

二、接访时间

2026年4月

三、接访地点

河口县综治中心(乡镇综治中心、现场接访)

四、接访范围

受理辖区内群众反映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矛盾纠纷、信访诉求等各类问题,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社会治安、营商环境、基层治理等方面合理合法诉求。对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

五、来访须知

(一)实行预约制度。有信访意愿的群众请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1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河口县综治中心接访窗口或电话预约(预约时间:8:00-11:30,15:00-18:00,预约电话:0873-3451711)。工作人员将在4月18日前电话告知参加此次接访的群众,未预约的不安排接访。预约时,请反映人提供简要诉求。

(二)实行候访制度。接到通知参加此次接访的群众来访时,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有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推选信访代表。群众多人联合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信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他非代表群众不参加接访。

(四)真实反映诉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一访一诉”,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县级领导已接访过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对司法判决不满意或诉讼期间的案件。

(六)依法有序信访。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法有序反映诉求。遵守相关纪律,不起哄、不吵闹,对有意破坏工作秩序、无理取闹者将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河口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