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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kxzrzyj/2026-0000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9
  • 时效性
    有效

催告书(河自然资催告字〔2026〕6号)

姓名:魏向辉,男,汉族,350532xxxxxxxx5555。

你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河口一品国际小区一楼规划中没有建(构)筑物处使用石膏板和玻璃门设置3处物理隔断,变更了原计划规划,物理隔断立面面积合计61.54㎡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河自然资限拆字〔2025〕2号),并于2025年6月28日通过邮寄送达,因查无此人,于2025年6月29日退回原处。之后,我局于2025年7月7日申请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因你至今未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河口一品国际小区一楼擅自设置的物理隔断”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自行拆除在河口一品国际小区一楼擅自设置的物理隔断。

对于本催告书,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将充分听取你的意见,并对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你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采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联系人:周冠宇 李怡

电 话:0873-3422239

地 址:河口县北山长青路2号自然资源局202室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