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hkxzfbgs/2025-00136
-
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31
-
时效性有效
关于2026年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安全文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202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祈愿。然而,绚烂烟火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与环境影响。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美丽的国门河口,营造平安祥和、清新文明的节日氛围,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健康、安全的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止燃放区域规定
(一)行政中心片区、北山民族文化广场片区、口岸森林公园片区、北山路(北山红绿灯至越南城)、伏波路、商埠路;
(二)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政府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四)加油站、天然气、液化气站、烟花爆竹销售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单位;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任何单位任何时间和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在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及要求
(一)燃放时间
1. 2026年1月1日(元旦)00:00至2026年1月3日24:00;
2. 2026年2月16日(除夕)00:00至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24:00;
3. 2026年3月3日(元宵节)00:00至24:00。
(二)限制燃放区
限制燃放区域为河口县城市建成区,可在滨河路街心花园河堤段、红河魂河堤段、明珠广场河堤段、北山渡口河堤段、北山社区居委会河堤段等位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河口县建城区范围:以城区街心花园为中心,东至环城路四连山脚,南至滨河路河堤沿线,西至阳光美地,北至云盛百年城。
三、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理念
(一)倡议禁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城禁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又喜庆的方式,取代传统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倡议不销售、不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倡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带头执行禁放规定,倡导采用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式庆祝节日。
四、每位居民都是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参与者、推动者,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宣传,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守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共享清新空气,共建美丽河口!
衷心祝愿广大居民朋友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2025年12月30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河口概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河口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