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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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5-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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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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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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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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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杨志兰自建房(鑫宇家园)B幢房屋采取拆除应急处置措施的告知书
杨志兰自建房(鑫宇家园)B幢及A幢房屋业主:
2025年10月22日,杨志兰自建房(鑫宇家园)B幢房屋因后山发生山体滑坡,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栋房屋进行应急拆除,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房屋险情基本情况
目前,该栋房屋1至3层已完全损毁,残存的4至6层结构倾斜,倚靠于相邻的A幢房屋,并持续对其施加侧向压力,经委托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杨志兰自建房(鑫宇家园)B幢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受损,该房屋安全性等级为Dsu级,其“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存在失稳、坍塌的重大风险,严重危及A幢整体安全。
二、作出的行政决定及依据
为排除险情,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三条第十一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4号)等的规定,河口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对杨志兰自建房(鑫宇家园)B幢房屋采取拆除的应急处置措施,拆除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起,直至拆除完毕为止。
三、需业主配合做好拆除的主要事项
为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推进,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以下工作:
(一)信息核实登记。配合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信息的申报与核实,以及是否存在出租情形等。
(二)室内财物认领。在实施拆除期间,B幢房屋业主须到达现场认领房屋内未严重受损且具备搬运条件的财物,未按时认领的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权。
(三)协助申请救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本次自然灾害申请政府救助所需的申报、登记与评审工作。
四、权利告知与救济途径
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查阅《河口镇北山社区县公安局至客运站高风险斜坡滑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报告》等。
(二)监督权。有权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监督要求,并获取具体监督方式。
(三)法律救济权。如对河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五、法律责任提示
请业主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对不予配合并阻碍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
特此告知。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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