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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kxsf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1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公告(陈裕明)

你对河口县公安局作出的河公(城边)行罚决字〔202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河口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河口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9日作出《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河政行复决字〔2025〕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维持河口县公安局河公(城边)行罚决字〔202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次日,电话通知你到河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你拒绝领取,后又拒绝接听电话。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河政行复决字〔2025〕0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