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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sfj/202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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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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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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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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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关于河口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三批)【河口县司法局公告(2025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9〕36号)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区域:河口县行政区划范围内
执法类别: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河口县槟榔北路与曼章一路交叉口东南140米
监督电话:0873-3572067
邮编:661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凡在河口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河口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3-3451213
河口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