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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hcxjsj/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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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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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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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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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决定,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云南平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程序,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开展广泛的调查,充分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此,本公告将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方面的意见以及防范、化解各类潜在风险的措施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建设地点:红河州河口农场六队附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建设工期:本工程前期准备预计6个月,自开工日期起第九(9)个月开始进入试运行期,第十二(12)个月完成最终完工验收;建设期为12个月。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研究新建100t/d活垃圾焚烧生产线1条,配套设置餐厨预处理车间。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0吨/日,年处理量3.65万吨,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1.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不对外供汽工况下垃圾焚烧发电量为1184万kWh/a,厂内自用847.05万kWh/a;对外供汽2.5t/h工况下垃圾焚烧发电量为828万kWh/a。总占地面积约19989.49平方米(约29.98亩),建筑面积约4520.80平方米。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12001.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45.45万元,其他费用1342.47万元,基本预备费569.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4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维稳措施
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减少和消除建设工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前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本项目风险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项目选址、项目施工、环境影响等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应对措施。
(1)项目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环境影响、交通影响、安全文明施工、周围居民影响、劳资纠纷等。
(2)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和态度;
2.项目实施对当地城市发展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5.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6.最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7.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实名制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在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有效。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8:00-12:00,14:30-6:00)向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云南平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
六、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世凯 联系电话:0873-3427655
电子邮箱:hkxzjjjsk@163.com
评估单位:云南平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电子邮箱:37620224@qq.com
附件: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意见反馈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