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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kxsf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7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关于启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文件要求,为正确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请示县委编委,河编〔2025〕1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局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使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现正式启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