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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kxsw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河口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卢光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873-3572707

职 责:河口县人民政府是河口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杨辉剑雄  河口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3-3451151 0873-3428412(饮水问题反馈电话)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