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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信)举报材料》(督转29号)督办要求和127日州林业局召开的转办件办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现就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转办件反映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农户种植香蕉,林下种植砂仁,案件得不到有效打击,区划不合理等问题,127日河口县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5个专项核查工作组和1个案件侦查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农场和工作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和敏锐性,明确任务,聚焦重点,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办理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全县涉及保护区内种植香蕉地块676块,面积20116.427亩,其中保护区划定以前农户耕种延续至今的香蕉地块140块,种植面积3729.417亩;持证种植536块,证上登记面积4685.75亩,实际种植面积16387.01亩,证书四至界限核查面积18305.41亩。 

  根据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河口县林地面积共计85874.2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133200.0公顷的64.47%,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1.54%,比上期增加4.24% 

  (二)全县涉及保护区内种植砂仁地块178块,面积2588.87亩,其中保护区划定以前农户耕种延续至今的砂仁地块34块,种植面积466.2亩;持证种植144块,证上登记面积1545.46亩,实际种植面积2122.67亩,证书四至界限核查面积2414.34亩。 

  (三)河口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机制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并积极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办案力度。近五年来,共立案办理涉及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案件41起,办结33起,办结率80%,打击处理34人,其中刑事处罚17人,行政处罚17人,起诉率100% 

  (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定后,河口辖区面积增加25万余亩,核心区内有1个村民小组45213人,缓冲区内有8个村民小组208747人,实验区内有2个小组88272人。保护区社区农户主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开发集体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由于这些村寨的部分农田、经济林木被划入保护区,导致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突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核查结论 

  1.大围山保护区内河口辖区确实存在传统种植香蕉的情况,种植香蕉地块676块,面积达20116.427亩,持证四至界限面积大于证书登记面积,但种植面积均控制在四至界限面积范围内。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1.54%,比上期增加4.24%。故不存在湿润雨林消失殆尽的情况,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存在出入。 

  2.河口县人民政府在鼓励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同时,严禁农户进入保护区发展林下种植。目前,在保护区种植砂仁实际面积为2588.87亩,但种植面积均控制在四至界限面积范围内,面积均未增加。近几年种植户数量无明显变化,并无大量种植户涌入的情况。 

  3.河口县政府历来重视对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制定出台多项有效措施及体制改革,有效提高林地管护成效,但由于点多面广战线长以及边境管控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颇多,导致在一些地方涉林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4. 保护区区划不合理问题反映属实。由于历史原因,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确实存在不合理现象,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依然突出。 

  (二)整改措施 

  1.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林地管理,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然保护区软硬件建设及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 

  2.继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扎实开展林业相关宣传活动,重点围绕爱鸟周国际湿地日以及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等主题,制作并树立标示标牌、宣传展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加大巡护和打击力度。强化护林及管护人员的巡护和监管力度,严格考核。继续推进和完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对林业违法案件予以严厉打击,快侦快办。开展好口岸绿箭”“滇绿”“利剑”“堵截一号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排查并及时制止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种植、林下种植等违法行为,逐步清除保护区经济作物,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转变原有粗放式巡护和简单宣传等保护区管理传统工作方式,积极筹建动植物多样性数据库,突出辖区内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栖息地、生态走廊、湿地保护等方面的价值,为调整、加强保护区管理和规范社区生产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三)在不影响保护区典型性、稀有性、多样性、自然性、脆弱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将保护与开发矛盾较为紧张、敏感、热点的地区调整出保护区,逐步解决保护管理与农户发展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