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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3
  • 时效性
    有效

2017年河口县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171号)经州政府研究,报红河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核定河口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9亿元,专项债务2亿元,2017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3亿元)。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2016年云南省财厅核定河口县政府债务总限额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亿元,专项债务2亿元,新增一般债务0.9亿元)加上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3亿元,组成2017年河口县政府债务限额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