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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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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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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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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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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财政局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结果公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下发了《河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河财〔2017〕218号),对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的1户行政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1户事业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1户重点产业企业(河口鑫利畜牧产业有限公司)为县级重点检查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开展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检查要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关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
(三)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发现的实事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没有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出具审计报告的、屡查屡犯的,我局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及时,“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收回借款冲销
(二)违规从单位基本账户上转款到基建专户支付房屋款。
(三)登记账簿报表、记账凭证未按规定进行更正。个别单位在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未按规定方法进行正确更正。
(四)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个别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原始附件不全,支付依据不充分。个别单位记账凭证后未附相关附件及说明。
(六)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1家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
三、存在问题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处理决定,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