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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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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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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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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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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为加快推动跨合区商贸会展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口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跨合区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口农场河国用2000第1584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河政复〔2017〕137号)批准同意收回河口农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跨合区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现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跨合区会展中心建设项目
二、拟收回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河口县河口农场二十二队,东至二十二队香蕉地,南至河滨路生长段(二期),西至二十二队香蕉地,北至326国道,地块集中连片,拟收回国有土地面积220563.5m2(330.84亩)。具体地点和范围以红线图和界桩为准。
三、补偿标准
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4〕57号)》、《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4〕91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或其他安置途径。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地面任何作物和附着物、建筑物,否则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口农场规划建设与国土环保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瞿 馗,联系电话:13608833015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