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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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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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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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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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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河口农场山腰片区部分国有土地的公告
根据河口县总体规划的要求,拟建山腰边民互市,经县人民政府(河政复【2017】135号)批准同意收回河口农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山腰边民互市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河口县山腰边民互市
二、征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河口农场山腰片区,东临南溪河,南临南溪河,西靠山腰火车站沿线,北面邻山腰铁路,占地面积约89751.08m2(134.63亩)。
具体地点和范围以红线图和界桩为准。
三、补偿标准
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4〕57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或其他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地面任何作物和附着物、建筑物,否则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口县河口农场国土资源所(河口农场场部七楼)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谭志军 联系电话:13987379148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