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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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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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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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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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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873-3427655。
附件:《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的意见,切实做好河口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使《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更符合河口县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9月3日下午15:30至16:30在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9月3日下午15:30至16:30
(二)听证会地点: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一楼3号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7人,实到27人,包括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记录人1人,听证代表18人,旁听人4人(详细名单附后)。其中,原定决策发言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肖昌国同志因公出差,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波同志参加;原定人大代表县人大社建委主任委员王卿同志因事冲突,改由县人大选联工委主任杨庆同志参加;原定法律工作者云南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艳萍同志因事冲突,改由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李跃忠同志参加;原定旁听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李林同志因事冲突,改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德文同志参加。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会议期间,听证代表分别作了现场发言,对《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的制定符合河口县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同时,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合理定价。
2.尽快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收支公开透明。
3.建议全智能化收费,无人工干涉。
4.及时维修故障设施。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对听证代表提出的一些疑问也作出解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已于前几年颁布实施,长期使用下来,也未见有人提议修改标准,本次“智慧停车”项目只是升级收费管理方式。
2.县财政部门是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的主管机关,对于后续工作中的收支管理,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支出按规定用途使用。
3.目前我县的人工收费效率低、收费难,在“智慧停车”项目建成后,将改变这一局面。使用大数据手段可实现有效管理,进一步减少人力成本。但实际中需要考虑到部分车主的不自觉性,那么系统将会提醒工作人员到指定位置录入车辆信息,提醒车主缴费。可见,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出现人工介入。
4.使用过程中,如地磁或其他智能化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我们也会积极组织修复工作,确保设施平稳正常运行。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0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县住建局副局长肖昌国,县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陈柏宇,县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工作人员付辉,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李兵,县住建局招标办负责人余春燕,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工作人员刘芷君,县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杨涛,7人在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评议会,会上对2020年9月3日下午15时30分召开的《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进行评议。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普遍认为,《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这一行政决策,有利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会代表均对《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无意见。
2.关于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管理、减少人工干预、维修保障等建议,因与本次听证事项无关,决定不予采纳。但在今后工作中将予以研究,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
附件:1.《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修改稿)
2.举行《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的说明
3.《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4.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1
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
(听证修改稿)
为进一步规范河口县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推进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票据收费管理试点项目实施,加强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助力河口“美丽县城”创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红河州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8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收费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河政复﹝20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就将我县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其经营者在城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获取经济收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依法缴纳有偿使用收入,对于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城市资产效益,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聚集资金,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做好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财政收入管理水平“双提升”。
二、进一步规范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财政部财税﹝2016﹞116号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托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做出的“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部署,对全县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管理。通过“数字化”征缴手段,以“互联网+监管”模式将收费直征入库,实现非税收入由财政统一监管、统一收缴、统一划拨,有效杜绝停车收费乱象,堵住财政资金监管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形成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部门是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的主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县城投公司进行收缴。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要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支出。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收入使用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组织、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对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资源的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尽快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支出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收入收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
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
听证会的说明
一、举行《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大规模增长,但老城区泊位严重不足、人手收费效率低下、泊位周转率趋弱等现象制约着城市建设、发展、治理。为改变停车泊位难的现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7月,河口县人民政府批准了《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收费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将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收费管理纳入总体规划。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七条、《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应当举行《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听证会前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布1号公告
2020年8月21日,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
2020年8月26日前,按照程序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代表18名、旁听人4名,并将《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稿)及相关材料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送达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18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部门代表、社区代表、普通群众代表。其中,邀请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邀请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科相关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
(三)发布第2号公告
2020年8月26日,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0年9月3日前,起草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议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9月3日下午15:30至16:30
(二)听证会地点: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主要议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
3.决策发言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相关陈述;
4.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决策发言人回答提问和就听证代表的询问内容进行发言;
5.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6.工作人员收集各位代表的书面意见表,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附件3
《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
主要内容的说明
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收费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河政复﹝2020﹞125号)文件要求,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现行相关政策法规,起草了《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河口县城市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大规模增长,使得停车需求量日益增长。原规划的部分路段因道路改造取消了泊位,由此引发的城区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难、乱停乱放等现象普遍,严重干扰了路面的正常交通秩序。同时,河口的停车泊位人工管理效率低下,人工成本高,资金管理模糊,缺乏智能化停车信息和取证,车主逃避缴费常有发生。
2019年省财政厅在丽江市进行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电子化试点,取得了实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红河州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8号)将河口县作为红河州试点县,打造并实施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票据收费管理试点项目(以下称“智慧停车”项目)。2020年7月,河口县人民政府批准了《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收费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同意将“智慧停车”项目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部分纳入全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现非税收入依法征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满足临时占道泊车需求,缓解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矛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助力河口“美丽县城”创建,将河口县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决策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红河州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8号)
3.《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口县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电子化收费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河政复﹝2020﹞125号)
三、决策主要内容
将河口县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确定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我局组织人员于2020年8月起草了《关于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单位领导审稿后,于8月17日发送至县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书面征求意见,除自然资源局建议修改标题为“办法”外,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附件4
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周学华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王 波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柏宇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李洪斌 河口县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杨 庆 河口县人大选联工委主任(人大代表)
李洪文 中共河口县委巡察办副主任(政协委员)
周志慧 河口县政协委员联络委主任(政协委员)
李跃忠 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法律工作者)
张 磊 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光全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柳君 河口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凯 河口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韦潇潇 北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代表)
黄建红 槟榔社区治保员(社区代表)
蒋 俊 合群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社区代表)
李珊彦 滨河社区副书记(社区代表)
吕 颖 全兴贸易公司住宿楼居民
侬凤康 紫檀星苑小区居民
余立威 明珠广场居民
梁有兵 恒通小区居民
朱顺凯 枫华小区居民
陈登伟 红桥广场居民
五、听证旁听人
朱德文 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 茜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杨辉泽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黄绍思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六、听证记录人
杨 涛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