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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974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1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联系。 

  联系人:熊国金 

  联系电话:0873-3451096

  附件: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河口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10分在河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听证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编制的《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9:10至10:30 

  (二)听证会地点:河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主持人由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胡祖荣同志担任;听证决策发言人由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章鹏熙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熊国金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人民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李洪斌同志担任;法律工作者由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李跃忠同志担任。本次听证会应到正式代表26人,监察人1人,法律工作者1人。实到正式代表25人(详细名单附后)。其中,决策发言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沈柱方同志由于其他事由请假,改由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章鹏熙同志参加;原定的县人大选联工委主任杨庆同志由于会议冲突,改换县人大代表陈长丽同志参会;原定的政协委员代表许光媛同志改由县纪委盘钰兰同志担任。原定听证代表县公安局政治处二级警长宋致阳同志因事冲突,改由县公安局梁燕同志参会。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整理建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 

  (二)此次听证会符合《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规定。 

  (三)《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中,部分内容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办法第7页,“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建议改为“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 

  2.办法第8页,“无富余学位”建议修改为“无剩余学位”。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1.制定《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河口作为国家一级口岸,随着跨河区、自贸区落地,河口城市发展加快,外来务工子女日益曾多,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情况尤为突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有效遏制大班额、择校热等突出问题非常迫切。同时,今年是实施国家调整后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第一年,特别是在举国上下持续抗击新冠肺炎的形势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2.招生入学办法的主要措施 

  草拟的《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在划片招生上,除老范寨乡、莲花滩乡小升初跨乡镇就读外,其他乡镇均是按照辖区范围对口招生。由于河口镇各拆槟榔社区和北山社区部分范围另行组建滨河社区,本办法对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招生上作了调整:河口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调整为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滨河社区3个社区,含河口农场虹桥一组(原河口农场机关)、虹桥二组(原河口农场机关)、河口农场曼章小组(原农场3队)、河口农场冷水沟小组(原河口农场4队)、河口农场两条半小组(原河口农场5队),界限为:东至南溪河、西至北山大桥、南至红河岸边、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北山小学招生范围调整为北山社区、城郊村和河口农场管委会未纳入河口城区小学招生的其余范围。槟榔寨高速路口外围、兴盛路(去火车站路)、百年城、山腰等范围均划归为北山小学招生范围。城郊村,地处城区外围,考虑到北山小学具备住校条件,从高速路口往东西干道走也十分便利,因此将其划归北山小学招生范围。 

  3.文件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红招发〔2020〕2号) 

  4.有关方面的意见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拟稿,从7月初开始进行调研和生源摸底,前后听取县民政局、河口镇政府、河口农场管委会、河口县城区小学、河口县北山小学等多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后,经教育体育局局务会讨论通过。 

  (二)决策发言人答辩 

  1.“如何理解分批次预报名入学?”。决策发言人:河口县城区范围内小学阶段学校只有两所,按照地域区位划分后。在学位满足的情况下,全部录取;若因预报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照批次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批次的预报名登记人数时,学校及时通知该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现场进行抽签或摇号,并现场公布抽签或摇号结果,其余未抽中或摇中人员相对就近的安排入学。 

  2.“户籍在老城区,房子买在北山公务员小区,怎么报名入学?”。决策发言人:此类情况按照居住地为准。 

  3.“白年城、东盟电子城划片属于哪个片区?”。决策发言人:按照划片范围,白年城、东盟电子城划片属于北山小学招生范围。北山社区、城郊村、河口农场管委会未纳入河口城区小学招生的其余范围(含兴盛路、白年城、河口北站、山腰等)的槟榔寨高速路口外围部分均为北山小学招生范围。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认为,制定《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做法很好,有利于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会代表中23位代表对《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无意见,其中2位代表对《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部分语句用词表达提出修改意见。 

  (二)评议会同意将“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修改为“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将办法第8页,“无富余学位”修改为“无剩余学位”。 

  (三)评议会对划片范围上的描述,进一步修改用语,使其在表述上更加精准。 

  (三)关于教师配备、硬件设施配备等与本听证无关方面的问题,县教育体育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四)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1.《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 

  案)》(听证修改稿) 

  2.关于举行《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 

  办法(草案)》听证会的说明 

  3.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草案)》(听证稿)主要内容的说明 

  4.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河口县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修改稿)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和《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划片招生”、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等原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招生措施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于当年9月1日之前到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2.招生范围 

  全县划分为8大片区。即桥头乡片区、南溪镇片区、老范寨乡片区、莲花滩乡片区、瑶山乡片区、坝洒中学片区(小学部)、河口城区小学片区、河口北山小学片区。 

  (1)桥头乡片区:负责招收桥头乡8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桥头乡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南溪镇片区:负责招收南溪镇4个村委会、南溪农场管委会、蚂蝗堡农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南溪镇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老范寨乡片区:负责招收老范寨乡2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4)莲花滩乡片区:负责招收莲花滩乡6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地流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莲花滩乡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瑶山乡片区:负责招收瑶山乡5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瑶山乡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坝洒中学片区(小学部):负责招收河口镇坝洒村、坝洒农场管委会辖区范围适龄儿童,以及外地流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7)河口城区小学片区:招生范围为河口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调整为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滨河社区3个社区,含河口农场虹桥一组(原河口农场机关)、虹桥二组(原河口农场机关)、河口农场曼章小组(原农场3队)、河口农场冷水沟小组(原河口农场4队)、河口农场两条半小组(原河口农场5队),界限为:东至南溪河岸边、西至北山大桥、南至红河岸边、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 

  (8)河口北山小学片区:招生范围为北山社区、城郊村、河口农场管委会未纳入河口城区小学招生的其余范围(含兴盛路、百年城、河口北站、山腰)。 

  3.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登记。不同类型情况可参照以下办法招生: 

  (1)在划片辖区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明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明为准划片招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可以在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因城市改造或其他原因房屋拆迁,且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或回迁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县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学校登记报名入学。 

  (6)中途转入城区的小学阶段学生,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入学,在划片区域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坚决遏制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4.报名登记需提供的相关审核材料 

  (1)非城区学校就读材料提交:除河口城区外,其他乡镇入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城区学校不同生源类别材料提交 

  城区人户一致人员: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合法居住地(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为准)一致的人员。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教育优待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驻地部队证明、县人才办证明、交流干部工作单位证明和相关单位证明。 

  城区有户无房人员:有城区户籍,并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但无法提供合法居住地证明(一直租房居住或世居房屋无房产证明)的人员。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租房协议或合同。 

  城区无户有房人员:户籍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或招生片区有合法居住地的人员。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证(非河口户籍学生提供,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半年及以上)。 

  城区无户无房人员:户籍和合法居住地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实际居住的县外和本县乡镇(街道)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租房协议或合同(河口户籍学生提供);③居住证(非河口户籍学生提供,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半年及以上);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提供其中一种。 

  5.城区录取办法 

  城区按照分批次录取方式招生。学校对材料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当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给予全部录取;当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生源类别分批次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批次的预报名登记人数时,学校及时通知该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现场进行抽签或摇号,并现场公布抽签或摇号结果。预报名登记抽签或摇号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并在预报名学校公布调剂结果。不提供择校,若不愿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录取: 

  (1)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合法居住地(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为准)一致的人员子女;  

  (2)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录取:城区有户无房人员。有城区户籍,并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但无法提供合法居住地证明(一直租房居住或世居房屋无房产证明)的人员; 

  第三批次录取:城区有房无户人员。户籍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或招生片区有合法居住地的人员; 

  第四批次录取:城区无户无房人员。户籍和合法居住地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实际居住的县外和本县乡镇(街道)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河口户籍人员,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在城区居住满半年及以上)。 

  (二)初中招生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招收辖区内对口 

  小学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小学毕业生。无剩余学位的一律不准向其它乡镇(街道)招生。每年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2020年,初中学校可推迟到8月15日前完成。 

  河口县第一中学:负责招收河口县城区小学、河口县北山小学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第二中学:负责招收桥头乡辖区小阶段学校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第三中学:负责招收瑶山乡辖区小阶段学校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民族中学:负责招收南溪镇辖区小学阶段学校毕业学生及老范寨乡中心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坝洒中学:负责招收莲花滩乡小学阶段学校小学毕业学生及本校小学毕业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有关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各中小学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双线四级”联防联控责任,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加大依法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制定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按照“集中管理、提供住宿、因材施教”的原则,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度,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三)每年5月底前各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学校原则上在每年6月上旬开展入学信息登记工作,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居住地所在划片学校入学资格,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各学校通过排查、摸底,并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核对入学学生信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于6月下旬依法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每年6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6-15 周岁)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就近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随班就读,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残疾证》;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河口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河口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后,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和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 

  (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各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行为。依规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因控辍保学和招生入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申诉受理电话:0873-3451096      

  地址: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0873-3555209 

  地址:县纪检监察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2: 

  关于举行《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说明 

    

  一、举行《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河口作为国家一级口岸,随着跨河区、自贸区落地,河口城市发展加快,外来务工子女日益曾多,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情况尤为突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有效遏制大班额、择校热等突出问题非常迫切。同时,今年是实施国家调整后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第一年,特别是在举国上下持续抗击新冠肺炎的形势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应当举行《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听证会前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布1号公告 

  2020年7月24日,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召开<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 

  2020年7月29日前,按照程序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代表25名、旁听人3名,并将《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召开<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稿)及相关材料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送达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河口县教育体育局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25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部门代表、社区代表、利益关系人。并邀请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科李洪斌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 

  (三)发布第2号公告 

  2020年7月29日,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召开<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0年8月6日前,起草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议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9:10至10:30 

  (二)听证会地点:河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主要议程: 

  第一项: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 

  第二项:决策发言人就《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作说明; 

  第三项: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决策发言人回答提问(对不涉及此听证会内容的问题,请会后再议); 

  第四项: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第五项: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附件3: 

  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稿)主要内容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河口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文件要求,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草拟《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河口作为国家一级口岸,随着跨河区、自贸区落地,河口城市发展加快,外来务工子女日益曾多,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情况尤为突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有效遏制大班额、择校热等突出问题非常迫切。同时,今年是实施国家调整后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第一年,特别是在举国上下持续抗击新冠肺炎的形势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二、招生入学办法的主要措施 

  草拟的《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在划片招生上,除老范寨乡、莲花滩乡小升初跨乡镇就读外,其他乡镇均是按照辖区范围对口招生。由于河口镇各拆槟榔社区和北山社区部分范围另行组建滨河社区,本办法对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招生上作了调整:河口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调整为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滨河社区3个社区,含河口农场虹桥一组(原河口农场机关)、虹桥二组(原河口农场机关)、河口农场曼章小组(原农场3队)、河口农场冷水沟小组(原河口农场4队)、河口农场两条半小组(原河口农场5队),界限为:东至南溪河、西至北山大桥、南至红河岸边、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北山小学招生范围调整为北山社区、城郊村和河口农场管委会未纳入河口城区小学招生的其余范围。槟榔寨高速路口外围、兴盛路(去火车站路)、白年城、山腰等范围均划归为北山小学招生范围。城郊村,地处城区外围,考虑到北山小学具备住校条件,从高速路口往东西干道走也十分便利,因此将其划归北山小学招生范围。 

  三、文件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 

  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 

  4.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5. 《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红招发〔2020〕2号)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拟稿,从7月初开始进行调研和生源摸底,前后听取县民政局、河口镇政府、河口农场管委会、河口县城区小学、河口县北山小学等多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后,经教育体育局局务会讨论通过。 

    

    

    

    

    

    

  附件4: 

  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胡祖荣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章鹏熙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熊国金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李洪斌   县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 

  四、听证代表 

  陈长丽   县林草局办公室副高级工程师(县人大代表) 

  盘钰兰   县纪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县政协委员) 

  李跃忠   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法律工作者) 

  许光媛   县政协教科卫体和社会法制委保留正科级干部 

  吕选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  燕   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宗媛媛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娴士   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黎  静   南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东耀   桥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柏高飞   老范寨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朝芬   瑶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云芳   莲花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钟开友   河口农场管委会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  杰   坝洒农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炜碧   南溪农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主任 

  荣  涛   蚂蝗堡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李富保   河口城区小学校长 

  韦玉珍   河口北山小学校长 

  李睿靓   自由职业 

  普晓艳   自由职业 

  熊国秀   河口交警大队摩检员 

  赵文倩   自由职业 

  唐国才   个体经营户 

  马金彪   农科局南溪河自然保护区站长 

  五、旁听人 

  海  静   河口城区小学教师 

  陈登丽   河口城区小学图书管理员 

  龙  萍   河口县北山小学教师 

  六、听证记录人 

  李建国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雷开明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